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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薪資也是「面議」來的嗎?

你的工作薪資也是「面議」來的嗎?-面議

文/許祐豪

 

你的工作也是薪資面議來的嗎?遍訪各大求職工具,近9成職缺的都是「薪資面議」,求職者往往無所適從,所以面試時趨於弱勢,這樣的資訊不對稱關係,間接造成了低薪就職的可能。

 

針對於此問題,國民黨立委陳宜民、呂玉玲、林為洲等人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第5條」,提出增修「第5條之1」:除「高階工作」外,要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僅標示薪資面議為廣告或公開揭示,須詳細載明「薪資級距」。

 

陳宜民表示藉由「標示薪資級距」方案,使職缺薪資透明化,現行企業環境勞工調薪空間不易,減少入錯行的機會,保障工作權益。

 

勞動部長林美珠則表示,4項窒礙難行的原因:

1. 部分行業(如金融保險業)與職業(專業人員、主管及經理人員與技藝有關工作人員等)所需專業技術的差異較大,求才廠商多希望透過面議方式招聘所需之員工。

2. 求才廠商在招聘人才時,希望保有薪資彈性空間,避免因揭示薪資水準而限縮敘薪條件,導致錯失進用優秀人才。

3. 如採薪資區間方式揭露,則薪資揭示之區間不易訂定。如薪資區間過大,求職者仍難以具體得知該職務之薪資水準,失去揭示薪資之意義;如薪資區間過小,可能影響面試過程中勞雇雙方調整空間,限縮薪資彈性。

4. 求才廠商可能擔心讓其他競爭對手瞭解公司的薪資結構,進而用較高的薪資吸引員工跳槽,造成人才流失。

 

陳宜民痛批:「妳是勞動部長還是『資』動部長?」

 

陳宜民針對勞動部的4項窒礙難行的理由回應:

1.已將所需專業技術差異較大的「高階工作」排除。

2.薪資的彈性空間不等於調薪空間。

3.現況薪資不到4萬、甚至僅2萬出頭也都「面議」,勞工根本毫無調薪空間。

4.若勞工需彼此競爭來取得工作機會,廠商為何不需要競爭人才?

 

最終「就業服務法第5條」修正草案,並無通過,以擇期再審的方式結束會議。

 

那麼可以再問一次勞工朋友,您的工作也是「面議」而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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