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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時打下班卡後再加班,很明顯是規避加班費、且應付勞動檢查的措施
依照法令規定,只要有實際提供勞務,就應該給予工資
建議可自行以其他客觀的方式紀錄出勤時間做為證據
例如:與卡鐘拍照、下班前發訊息等
一旦勞動檢查,出勤紀錄不是唯一證據,還是會以實質認定
您公司事實上只是08:30不再接新客人,所有員工打08:30的卡,有違常理
理論上勞檢員應會進一步透過訪談了解實際狀況
只是如果勞工未提供資料,沒有進一步證據,勞檢員也無法開罰
至於所謂沒有一例一休
由於餐飲業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例假日可在四週內調移、休息日可在二週內調移,且休息日可約定加班
因此違反一例一休,並非可簡易判斷,仍需檢視班表與加班費給予狀況才能判定
只是以您公司的狀況,違法的可能性並不低
仍建議可向勞工局檢舉,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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