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你所重視的,1111為你準備好,各種優質福利的公司,照顧辛苦工作的你。

  • 收藏工作|我的收藏
  • 目前排序:
  • 切換到列表  筆/每頁
  • 第 3904 / 13536 頁,共 270710 筆
  • 日期
  • 職務名稱
  • 工作地區
  • 9/25
  • 斯朵利美髮大墩二店強力徵才髮型設計師 助理
  • 台中市南屯區
  • 斯朵利專業髮型美容店(斯朵利)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29,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 確認預約客人 2. 接待客人,倒茶水、送雜誌 3. 準備美髮師所要用的器具 4. 替客人洗頭 5. 整理環境以及器具的清理維護 6. 顧客諮詢了解顧客需求 7. 為顧客進行髮型及造型設計 8. 修髮、洗髮及吹整髮型 9. 燙髮、染漂頭髮、假髮設計 10. 提供顧客相關美髮的資訊

  • 9/25
  • 彰化黃金商圈+誠徵美甲師+
  • 彰化縣彰化市
  • 斯朵利專業髮型美容店(斯朵利)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29,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誠徵💅美甲夥伴 我們歡迎你 也願意教你所有技術 公司每月活動獎金發放 公司每月安排教育培訓課程 (不收任何額外教育學費) 免材料費 晉升管道透明化 日本韓國遊學 👩‍👩‍👧‍👧共同工作內容 1.維護店內環境與清潔 2.處理行政相關庶務 3.顧客預約,現場電話預約等 4. 能夠體貼了解顧客需求、顧客售後服務 💅美甲師 1.手足保養 2.光療全樣式彩繪製作 3.延甲光療造型 💅美甲助理 1. 協助資深美甲師完成前置卸甲作業等 2.無經驗可, 抗壓性高, 3.具有團隊合作意識,有意願接受培訓者 歡迎具有學習動力及熱忱的你們加入我們的團隊、 工作態度認真並且有想學習美甲技術的你。 協助培訓與多元化教育訓練 📌工作地點 彰化市中正路二段392號 ✉️應徵方式 小庭 請加我的line直接與我聯繫 LineID:mina19841114 手機:0975529561

  • 9/25
  • 業務人員
  • 彰化縣鹿港鎮
  • 和興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2年以上工作經歷,學歷不拘,月薪 33,000~7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熟悉欲銷售之產品、公司規章作業流程 2.客戶拜訪開發並推銷產品及送貨 3.依顧客需求做報價及簽約 4.顧客售後滿意度維持 (如: 顧客抱怨及問題反應處理、維持顧客對公司及業務員信賴度) 5.顧客意見回饋以供公司改善參考 6.定期與主管做業績、績效檢討 ★ 業績獎金另計★

  • 9/25
  • 消防設備士
  • 新北市中和區
  • 易安消防實業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5,000~7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消防設備檢查,製圖.文書作業

  • 9/25
  • 誠徵(專運模板)大貨車司機
  • 台南市仁德區
  • 宗展營造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日薪 2,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專運模板, 司機兼捆工, 【可加勞、健保】。 ※有興趣歡迎私訊或電洽了解

  • 9/25
  • 飯店主管人員
  • 台東縣台東市
  • 正一商務汽車旅館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2,000~3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房務制度建立及管理房間安排事宜,掌管每日的營運,協調各部門活動並監督所提供的服務品質 2.略懂水電 提供調薪機制另領有業績獎金

  • 9/25
  • 週休5日. 早班服務人員>近古亭捷運站..
  • 台北市大安區
  • 新堡行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時薪 196~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各班時段 : 周休5天 排班制 請備註可以配合的時段 早 班:07:00~15:00 中 班:14:30~23:00 大夜班:22:30~07:3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初期學習場內外清潔工作、客場餐點製作、顧客服務。 後期學習櫃檯服務、系統操作等。 無經驗可,新人有完整教育訓練,歡迎工作穩定可長期配合之工作夥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門市營業項目: 餐飲美食 /咖啡茶飲 雜誌書刊 線上遊戲

  • 9/25
  • 公有拖吊場司機
  • 新北市淡水區
  •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5,000~4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配合本局員警執行大型活動、特種勤務、取締酒駕勤務、刑事案件車輛查扣,交通事故及各類緊急事故等車輛拖吊等工作。

  • 9/25
  • 【房仲新人培育計畫】住商不動產│台南府都北府院加盟店
  • 台南市北區
  • 住商不動產(加盟店聯合徵才) (雲嘉南區)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論件計酬 10,000~10,00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不動產(房屋、土地)買賣、開發及租賃等仲介相關專業服務。 2.不動產市場估價與專業諮詢、法律稅務諮詢 3.針對客源經營電話開發及銷售作業與長期經營維護客戶。 4.需有營業員證照,無經驗可,公司專業培訓,由淺入深實務操作指導,讓沒有靠山也沒有背景的人→培養成為優秀的百萬經紀人→晉升成為Top的千萬經紀人。 5.開放物件:(1)提供舊客戶資料分享,可提早進入狀況 (2)資源共享 6.有學長制(資深人員)陪同作業、陌生拜訪屋主、社區管理員,讓您勇敢的踏出 職場轉行的第一步,您在轉換跑道時得心應手。 7.房地產買賣從數百萬到上億元,佣金收入相當驚人,只要肯努力打拼,短時間即可達成百萬年薪的夢想,是最有錢景的行業;我們團隊需要精英的好人才,讓我們加大一起打拼,心動不如請馬上行動,記得趕快拨履𢟍喔!不需獨自盲目摸索,幫助您踏出嶄新的第一步。 PS:※免打卡上班、高獎金制度、福利滿檔※ 『如果您對房仲業有遠大願景,喜歡學習成長,且願意挑戰百萬年薪』 『歡迎一起加入這個智賦大家庭,我們一起為自己創造巔峰』 ●公司今年度已經培育2位無經驗小白並獲得新人王獎項&百萬經紀人獎項● 『百萬年薪不是夢』 『百萬年薪不是夢』『百萬年薪不是夢』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二度就業者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二度就業者 加入智賦成就致富│智賦不動產歡迎您 │ 加入智賦成就致富│智賦不動產歡迎您 『前信義房屋資深學長姐手把手教導您』『完整教育訓練手把手教導您』 住商不動產-府都北府院店 智賦不動產有限公司|加入智賦成就致富

  • 9/25
  • 培育儲備店長※培育儲備幹部※歡迎房仲菁英加入│住商台南府都北府院加盟店
  • 台南市北區
  • 住商不動產(加盟店聯合徵才) (雲嘉南區)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論件計酬 10,000~10,00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凡是對管理階級有理想有夢想的~智賦都能提供舞台給您 2.公司已經把舞台搭建好只需要您的加入並登上舞台 3.只要您有團隊有當店東長的夢想,智賦幫您完成 4.只要您想要公司皆可以培育您讓您順利晉升管理階級 5..公司皆有新人培育計畫可以參考公司其他職缺資訊 PS:※免打卡上班、高獎金制度、福利滿檔※ 『如果您對房仲業有遠大願景,喜歡學習成長,且願意挑戰百萬年薪』 『歡迎一起加入這個智賦大家庭,我們一起為自己創造巔峰』 ●公司今年度已經培育2位無經驗小白並獲得新人王獎項&百萬經紀人獎項● 『百萬年薪不是夢』 『百萬年薪不是夢』『百萬年薪不是夢』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二度就業者 歡迎所有求職者與二度就業者 加入智賦成就致富│智賦不動產歡迎您 │ 加入智賦成就致富│智賦不動產歡迎您 『前信義房屋資深學長姐手把手教導您』『完整教育訓練手把手教導您』 住商不動產-府都北府院店 智賦不動產有限公司|加入智賦成就致富

  • 9/25
  • 停車場管理人員
  • 彰化縣彰化市
  • 富山餐廳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29,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停車場車輛指揮停放 2.協助物品購(採)買 3.略懂電氣維修

  • 9/25
  • 嘉義縣工廠日夜班機動保全員
  • 嘉義縣水上鄉
  • 冠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3,5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負責門禁管制、車輛出入指揮、巡邏、防竊作業及竊盜處理工作等安全維護工作 2.收發文件

  • 9/25
  • 業務助理
  • 新北市板橋區
  • 鐵木真金屬實業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29,500~38,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 接聽(過濾)電話/紀錄來電需求 2. 製做表單/更新工作日誌 3. 開立發票/協助出貨/寄送信件 4. 採購文具、五金零件 5. 認識金屬材料單位尺寸 6. 主管交辦事宜或部門後勤支援 7. 維護辦公室環境整潔 (辦公室有兩隻可愛貓咪) 業務助理的部分如果熟悉了,可以轉成業務,轉成業務之後,可根據每個案件的服務程度給予不同的案件獎金。

  • 9/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台北地區
  • 台北市萬華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 9/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花蓮地區
  • 花蓮縣花蓮市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 9/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北地區
  • 新北市土城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 9/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士林地區
  • 台北市士林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

  • 9/25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總會
  • 台北市中正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以下工作內容為團隊所有成員分工,非單人負責) 1.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業務,協助主管規劃制定相關服務方案、計畫或規定。 2.協助主管依據規定輔導、查核、評鑑分會業務。 3.協助彙整、審核或辦理分會提報或當事人提出複審、異議案件。 4.協助連結網絡資源、蒐集相關網絡或學術等資料。 5.協助辦理被害人關懷、學術研討等活動及業務會報等會議。 6.為民服務及申訴案件之列管處理。 7.彙整各項服務績效與成果,協助編製報表、計畫及成果。 8.其他主管交辦業務及行政事務協助。 電腦專長:熟悉文書編輯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附加條件: 1.對於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之工作屬性及服務理念有一定認識。 2.自認善於溝通(必須與地方分會、外部單位聯繫)、細心(彙整分析報表資料)且耐心(各項審查或作業有一定步驟程序)。 3.如能提供過去製作Word及Powerpoint成品(可列印其中數頁代表,務必為自己製作)佐證為佳。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三)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 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 9/25
  • 保母技術士(萬甲田托嬰中心)
  • 新北市淡水區
  • 新北市私立芊萬田托嬰中心(萬甲田托嬰中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6,5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1.照顧0~2歲嬰幼兒日常照護與安全管理(餵奶、副食品、換尿布、哄睡)。 2.協助建立幼兒作息與生活常規,培養生活自理能力。 3.觀察幼兒健康狀況與情緒反應,適時安撫並回報。 4.協助帶領感統、音樂、美術等簡易活動,促進幼兒發展。 5.每日撰寫照護紀錄(飲食、睡眠、排便、活動等)。 6.與家長進行基本溝通與日常回報。 7.負責班級環境整理、玩具消毒、用品清潔,維持衛生安全。 8.配合中心活動、會議及主管交辦事項,維持團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