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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職務名稱
- 工作地區
- 10/25
- 【東區】彩卷行早班門市人員
- 台中市東區
- 錢來富彩券行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0,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1. 台灣彩券銷售服務。 2. 運動彩券銷售服務。 3. 刮刮樂商品成列擺放與銷售服務。 4. 維持店舖的整潔。 5. 底薪+全勤獎金+團體達標獎金+個人業績獎金 6. 含勞健保 ⚉⚉有門市工作經驗者佳 (夜校生可)。 ⚉⚉工作內容為彩劵銷售、店面環境整潔、電話接聽。 ⚉⚉需活潑健談反應快、數字觀念好、親切大方、認真負責。
- 10/25
- 人力資源管理人員(HR)-總會
- 台北市中正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6,60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行政專員(HR)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本會各項人事資料、勞健保投保、進用等作業執行與管理。 2.本會薪資結構、考核制度及教育訓練課程等規劃與執行。 3.志願服務人事管理與規劃。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月薪新台幣36,603元。享勞、健保、生日禮金、考績獎金、三節禮金、工作獎金(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工作地點:台北中正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或必要時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法律、心理及人力資源相關科系畢業者或具有2年以上人事專員工作經驗並可提出證明者。 (二)男女不拘。 (三) 認真負責、具服務熱忱。 (四) 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及台灣地區。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方式(檢附):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 (一)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二)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三)應含第六點書面報告(自傳、企劃擬作)。 (四)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考試科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5%)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人力資源管理企劃擬作(25%):企劃內容不拘,請自行擬定。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甄選日期、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 先生 電話:(02)2736-5850#83
- 10/25
- 會計人員(行政專員)-總會
- 台北市中正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6,60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行政專員1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收發、記錄、審核及彙整交易產生之原始憑證並製作傳票 2.財務報表編製、日常帳務登打 3.審核各項費用支付之發票、單據及相關帳務處理 4.配合會計師財稅務及各項經費等查核作業 5.年度工作計畫、預(決)算編製作業 6.協助所屬分會帳務作業處理 7.其他主管交代事項 (二)待遇: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月薪新台幣36,603元。享勞、健保、生日禮金、考績獎金、三節禮金、工作獎金(1.5個月,年度結算時需仍在職,且依在職月數核算)。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工作地點:台北市中正區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會計各項查核期間、教育訓練、辦理活動等,必要時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配合加班,可排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男女不拘,並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專院校會計系畢業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心理健康、品行端正、思想純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三)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考試科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最高學歷各學年成績單。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 10/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台北地區
- 台北市萬華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臺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臺北地區(臺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臺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臺北市萬華區長沙街2段92號3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王盈惇主任,電話:(02)2389-8102
- 10/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花蓮地區
- 花蓮縣花蓮市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花蓮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 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花蓮地區(花蓮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花蓮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花蓮分會(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許華寧主任,電話:(03)823-9107
- 10/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北地區
- 新北市土城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徵選職務:新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新北地區(新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新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北分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09號5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仁德主任,電話:(02)2274-1851
- 10/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士林地區
- 台北市士林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士林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 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士林地區(士林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 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士林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士林分會(臺北市士林區士東路190號)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陳昱希主任,電話:(02)2838-1162#14
- 10/25
- 中級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總會
- 台北市中正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中級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以下工作內容為團隊所有成員分工,非單人負責) 1.依據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業務,協助主管規劃制定相關服務方案、計畫或規定。 2.協助主管依據規定輔導、查核、評鑑分會業務。 3.協助彙整、審核或辦理分會提報或當事人提出複審、異議案件。 4.協助連結網絡資源、蒐集相關網絡或學術等資料。 5.協助辦理被害人關懷、學術研討等活動及業務會報等會議。 6.為民服務及申訴案件之列管處理。 7.彙整各項服務績效與成果,協助編製報表、計畫及成果。 8.其他主管交辦業務及行政事務協助。 電腦專長:熟悉文書編輯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附加條件: 1.對於公益團體/非營利組織之工作屬性及服務理念有一定認識。 2.自認善於溝通(必須與地方分會、外部單位聯繫)、細心(彙整分析報表資料)且耐心(各項審查或作業有一定步驟程序)。 3.如能提供過去製作Word及Powerpoint成品(可列印其中數頁代表,務必為自己製作)佐證為佳。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三)工作地點: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聯絡人:薛 先生,電話:(02)2736-5850#83
- 10/25
-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桃園地區
- 桃園市桃園區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徵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一) 徵選職務:桃園分會個案輔導專員 (二) 錄取名額:正取3名,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放棄或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離職,由備取人員依甄選成績擇 優依序遞補。 二、工作內容說明 (一)工作內容:執行分會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業務,含個案管理、專案規劃、行政業務、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會議、宣導活動等。 (二)待遇及福利: 1.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年終工作獎金、年終考核獎金另 計。 2.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期滿經考核成績合格者聘僱之,試用期間敘薪以全薪計算。 3.福利: (1)三節禮金及生日禮金 (2)婚喪生育補助 (3)團體意外險 (4)員工健康檢查及健康促進方案 (5)訓練及研習 (三)工作地點:桃園地區(桃園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執行業務等,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申請加班。 三、甄選條件 (一)熟練office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及資訊處理能力。 (二)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心理、法律、犯罪防治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或具備105 年後報考社工師之資格(修習學分數合格)。 (三)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尤佳。 (五)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應檢附資料及報名方式 (一)報名應備資料: 1.甄選報名表(含自傳及活動企劃書擬作,報名表可逕洽承辦人索取)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3.汽、機車駕照影本(如具備可檢附) 4.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尚無工作經驗者,亦請檢附成績單。 5.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二)報名方式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親送、或E-mail至本會桃園分會收,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方式及時間 (一)報名資料完整且經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口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二)口試時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 六、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桃園分會(桃園市桃園區國際路2段598-1號2樓) 七、試用期間規定: (一)試用期間考核成績不合格者,本會得隨時終止勞動契約,薪給發放至停止聘僱日止,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 理。 (二)試用期間請假,除核准公假及補休者外,試用期按請假天數延長至滿3個月。試用期間應接受考評。 (三)試用期間由本會辦理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團體意外保險及提繳退休金。 (四)試用期間應遵守本會規定,其工作時間、出差旅費、加班費、請假、例假及休假依本會工作規則辦理。 八、甄選錄取人員正式聘用後因應業務需要,必須接受本會指派或調整之工作,並遵守本會一切規定。 九、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十、聯絡人:林春子主任,電話:(03)28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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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輔導專員(法律,社工,心理,犯防)-新竹地區
- 新竹縣竹北市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1,673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一、職缺及錄取名額: 個案輔導專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 (一)工作內容: 1.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 2.以家庭為中心,提供個別化服務模式,進行個案列管、開結案件評估、需求評估、處遇執行、轉銜服務等有關法律訴訟、急難救助、安全保護、生活重建、就業就學、醫療照護、諮商輔導等全方面整合服務。 3.必要時需於案發第一時間提供現場即時關懷服務,陪同家屬進行相驗、解剖及檢察官訊問程序。律師、心理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及保護志工派案管理。 4.透過家訪、電訪持續追蹤被害人需求情形;訴訟期間出庭前、中、後陪同服務(訴訟服務及心理支持) 5.網絡服務資源進行聯繫及轉介工作。 6.辦理被害人關懷服務、技藝訓練、就學輔導、生活成長等活動。 7.落實各項保護服務或個案活動結束後於系統詳實登載。 (二)待遇: 依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人員薪點表支薪,起薪為新臺幣41,673元,正取人員試用期間3個月。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證書者加給新台幣2,000元。 具心理師、社會工作師、律師執業執照者加給新台幣4,000元。 (三)工作地點: 新竹地區(新竹地檢署轄區範圍) (四)工作時間: 08:30-17:30,周休二日。遇教育訓練、辦理活動、服務個案,必須利用假日及下班時間時,可依法補休或申請加班費。 三、甄選條件: 1.男女不拘。 2.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専院校以上社會工作、法律系、犯罪防治、心理系等相關專門學識畢業。 3.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且無不良嗜好。 4.需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 5.應試人員應比照公務人員切結確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應備資料與應徵方式: 填寫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甄選報名表,並檢附下列資料 (1.)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經歷證件或其他專業證照等影本各一份。 (2.)最近半年內2时脫帽半身彩色照片2張(背面註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3.)畢業未滿5年者,請檢附歷年成績單;畢業逾5年者,亦請檢附歷年成績單。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 **備齊以上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新竹縣竹北市興隆路2段161號2樓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新竹分會,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應試,相關報名表件恕不退回。 五、甄選項目: (一)書面報告:佔總分50% (1)自傳(20%)規格-1000字以上、電腦打字、標楷體14號字、以A4纸式列印。 (2)保護業務活動企劃擬作(30%):以下任選一項【規劃馨生人(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戶外團體輔導活動企劃;如何宣傳/募集社會资源計劃書乙份(以A4紙直式撰擬、格式不拘),並為此計劃撰寫一份新聞稿附於其後】。 備註:書面報告(1)(2)項請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 (二)口試:就應試人儀表、言辭、才識、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口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佔總分50%) 六、口試甄選時間: 報名文件經初審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 七、甄選地點: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4號5樓) 八、正取人員報到、到職時間:另行電話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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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繪圖人員
- 高雄市湖內區
- 聖錡實業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4,000~38,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1.不限科系,需會Auto CAD2D及3D軟體 2.有鈑金拆圖經驗優先 3.無經驗可,願意接受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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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射操作員(無經驗可)周休二日
- 高雄市湖內區
- 聖錡實業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5,000~38,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1.呼叫程式,顧機台及板材上下料。 2.負責機台設備的簡單操作、機器及材料維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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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案整理收納師
- 新竹市北區
- 良質有限公司(清潔醫生)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論件計酬 2,400~9,6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清潔醫生|收納師合作招募中! 🔥 案件量持續上升,我們正在尋找 能獨立接案、具專業審美、能與客戶良好溝通的收納師 共同合作! 合作內容包含: 居家收納、衣櫥整理 裝潢後的新家動線規劃 生活物品分類、動線重整 與清潔服務搭配的加值收納方案 我們的優勢: ✔ 穩定案源(新竹地區) ✔ 高配合度 ✔ 案件透明、合作彈性 ✔ 長期合作優先 如果你是收納高手,歡迎加入我們,一起提升更多家庭的生活品質! ➡ 私訊「清潔醫生」了解合作條件 https://lin.ee/qqerIaqS
- 10/25
- 急徵~(日班)牙醫助理(待遇優!有經驗者佳)
- 台北市大安區
- 柏登牙醫診所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36,4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1. 協助醫師進行門診跟診工作及診療器械準備與處理。 2. 負責櫃檯業務,包含病患掛號、接待和預約安排。 3. 為患者提供口腔衛生及保健教導,促進治療效果。 4. 進行器械消毒及維護、製備X光攝影設備及清潔工作。 5. 清理診療空間,維護診所衛生及整潔環境。 6. 協助醫師進行基礎醫療程序和患者照護工作。 7. 管理醫療物品庫存,確保必要時補充儲備用品。 8. 協助進行患者資料輸入及檔案管理,確保準確性與完整性。 上班時間: 禮拜一~禮拜五:早9:15-12:15 14:00-19:00 禮拜六:09:00~18:30 彈性週休二日 國定假日見紅休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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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鳩的窩 草衙店★ 假日兼職人員
- 高雄市前鎮區
- 斑鳩的窩日式豬排丼飯鍋物餐飲連鎖(斑鳩的窩,斑鳩本町,聚椒JU-JIAU 乾鍋專門店)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時薪 200~215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工作內容★ 1.於餐飲場所中,進行顧客服務。 2.負責餐飲場所的內外場聯繫、顧客菜單諮詢、點餐供餐及桌面環境清潔 3.協助廚師烹調前與烹調中的準備工作,與其它餐廳的相關事務 4.POS機操作 ★門市排班區間:10:00-22:00★ 1.長期兼職 / 假日兼職 彈性排班:依據門市營業狀況與個人需求協調排班4-8小時。(歡迎到現場與我們討論面議) ★薪資與福利:兼職也能晉升★ 1.我們重視每一位夥伴的貢獻,兼職通過考核也有明確的晉升階梯 2.國定假日出勤上班依法給予雙倍薪。 3.超時出勤依勞基法給予超時加班費 4.三節依職級給予禮金/禮券 5.當日排班滿6小時以上者提供一餐員工餐 6.員工購餐享優惠 7.依勞基法給予特休假 ★營業激勵獎金★ 該店鋪當月達成營業目標 當月總工時數+5元 獎金資格: 1.需報到滿月 2.達成當月工時數須滿50小時以上 (以上2條件需同時符合) 如果你/妳 →對餐飲感興趣 渴望成就自己、願與我們一起學習,快來加入我們吧!我們正在等你/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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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案企劃網路小編
- 台中市南屯區
- 學以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 2年以上工作經歷,學歷不拘,月薪 35,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1. 專案企劃網路小編正在招募中! 喜歡室內設計、也愛在網路上分享觀點的你,就是我們要找的人! 你會負責管理和校對各類文案,細心審核與檢查內容是否正確,讓每一份文件都符合公司規範與品質要求,呈現最專業的一面 2. 日常也需要你一起維持團隊的順暢運作 支援與專案相關的行政與文書工作,讓企劃執行更高效率,流程更清楚好協作 3. 熱愛內容創作的你,在這裡可以盡情發揮 你會編寫、發布與優化各式網路內容,從室內設計相關文章到社群媒體貼文,讓品牌風格、文字魅力與視覺美感一次到位,精準傳達公司的品牌與企劃目標 4. 也需要你一起守護重要資料 管理與整理文件和數據資料,維護並更新公司檔案與內部資料庫資訊,讓團隊隨時都能快速找到正確資訊,資料安全又安心 歡迎喜愛室內設計、享受內容創作、對細節有堅持的你加入我們! 想在實際專案中邊做邊學、一起把好點子變成看得見的成果嗎? 現在就投遞履歷,期待在團隊裡看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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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蘭拉麵-台北】食品生產專員|起薪40K最高45K|固定08-17時段|非店舖職缺
- 台北市信義區
- 香港商一蘭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一蘭台灣)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40,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 薪資結構:透明加給 ★ 起薪:40,000 元 (含台北地區地域津貼)。 技能加薪:採工作站證照考核制,隨學習進度調整,薪資最高可達 45,000 元。 ★ 工作時間與排休 ★ 上班時間:08:00 - 17:00 (內含 1 小時休息時間) 。 (※註:依公司行程、現場及客流狀況,可能有提早或延後上班或加班的情況) 穩定排休:每月平均 8-10 天。 ★ 工作內容:穩定規律的生產節奏 ★ 此職位為非店舖服務人員職缺,適合喜歡進行重複性、穩定工作的您: 核心食材製作:生產拉麵使用的核心食材。 進出貨與庫存:協助進出貨流程、商品移動與庫存管理。 環境整理整頓:生產區清潔、垃圾處理與整頓。 ★加入一蘭:體驗專業與幸福感的職場★ 冠軍文化:體驗日本冠軍拉麵一蘭的獨特職場文化。 專業引導:擁有穩定的SOP教學,無經驗也能快速上手。 快樂職場:氣氛輕鬆愉悅,不分職歷長短,重視夥伴幸福感。 ★ 特別歡迎 ★ 轉職者:穩定的薪資結構、完善福利制度、升遷管道透明確實。 經驗加分:具備餐飲或食品工廠相關經驗者優。 日文能力者:未來有機會與日本總社接觸聯繫。
- 10/25
- 夜校工讀生(潭子廠)(無經驗可)
- 台中市潭子區
- 泓倡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29,500~38,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1. 按技術規範執行機械零件備料、裝配及簡單加工作業。 2. 協助組裝線人員完成機台組裝作業,確保符合生產需求。 3. 操作基本專用工具進行零件加工與調校,維持作業精度。 4. 無經驗可,隨能力進行薪資調整 5.無預約請不要自行前來,請先投遞履歷後會安排面試時間
- 10/25
- 急診護士/護理師
- 台北市萬華區
- 西園醫療社團法人西園醫院(教學醫院_)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月薪 52,500~70,000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1.急重症護理相關業務
- 10/25
- 【爭鮮迴轉壽司】永康中華店-兼職人員
- 台南市永康區
- 爭鮮股份有限公司
- 工作經歷不拘,學歷不拘,時薪 208~218元0 ~ 10 人次主動應徵
【歡迎對餐飲有熱忱的你/妳,一同爭取新鮮、創造價值】 1.接待、引導顧客入座、介紹菜單、點餐收銀、桌邊服務、收盤清理 2.全方位工作技能-外場服務、內場餐點製作、出餐管理、確認出菜品質 3.外帶、外送平台顧客點餐服務 4.顧客關係經營 5.維持門市清整潔 【百時獎勵專案】 每月工作時數達到100小時(含)以上之兼職人員, 每小時加給$5~$10獎勵金(依門市營運狀況而定) 爭鮮積極參與政府就業方案,凡符合資格享補助獎金,如下所示: 1. 婦女重返職場 【最高可領3萬】 2. 壯世代計畫 【最高可領6萬】 3. 桃園青年計畫 【最高可領2萬1】 4. 桃園中高齡方案 【最高可領1萬】 5. 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最高可領4萬5】 ★ 工作選爭鮮,政府補助享不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