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距離畢業生求職潮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不過仍有不少畢業生在求職的路上奮鬥著! 當我們好不容易拿到offer的時候,還是要注意一些可能要發生的事情,尤其是當我們得到不只一間公司的認可時,該怎麼做才不會讓雙方的權益受損,甚至是避免觸犯法律!想分享一些關於這個部分的錯誤示範與到底該怎麼做呢?
當我們歷經了投遞履歷、面試等層層關卡,終於收到了A公司的offer。
卻在回覆的前夕時得到了更有興趣的工作機會(B公司),但是B公司需要等一個月的時間才能確定是否錄取...
這個時候你會怎麼做呢?
終極錯誤示範!!!❌❌❌ 先答應A公司的邀請前往報到,等確定錄取B公司的工作後再反悔,應該沒關係吧❓
📣千萬不要這麼做!
⚠若是已達成勞動契約卻反悔不報到,可能會面臨法律問題喔!
【什麼是勞動契約呢❓】
因為勞基法中沒有特別對契約的規範,所以適用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是明示或默示,勞動契約就會成立。
意思是當雙方對以下四點有認知,勞動契約就會自動成立,並非要正式報到或開始上班才算契約生效喔。
🔸 工作內容
🔸上班時間
🔸薪水等有共識
🔸口頭上或是書面上同意
【註記】也就是說當我們同意了錄取之後,就已經是A公司的員工,就算還沒開始上班也一樣。
【違反勞動契約會面臨什麼情況呢?】 因此當我們無故違反契約,造成公司需要重新召募、面試等人事成本的損害,如果能證明這部分的損失,公司是可以依循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的喔。
例如:可能是外派工作,公司可能已經幫你處理機票和住宿了!臨時反悔可能會造成對方的不便喔!!
還有❗還有❗ 依照職場的倫理,有可能因此被 #列入黑名單,若是兩間公司的HR互相認識,到最後兩邊的工作機會都會消失,所以千萬別懷著僥倖的心態!職場的圈子可是比想像中的還要小喔!
那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主動告知我們面臨的情況,讓公司有彈性的安排。💬
1. 告知A公司你還有考慮另外一個工作機會,希望可以再多一段時間考慮一下! 不過公司有他們的安排時間,#這麼做可能會把工作機會讓給其他人,除非你是他們非常渴望的人才~
2. 告知B公司你已經得到了其他的工作機會,但是對B公司的職位更有意願,希望公司可以加速評估,或是提早告知結果。🏃🏃🏃
🌟其實只要有禮貌的告知就能讓事情圓滿的落幕,也可以讓公司暸解你是積極主動的人, 主動回報遇到的問題,或許可以因此加分也說不定! - 當然有許多事情並不會如上述中的方式能如此完美處理,但是至少要避免觸犯法律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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