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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說謊 返國害全公司被隔離,雇主怎麼告?|律小編的法巢

員工說謊 返國害全公司被隔離,雇主怎麼告?|律小編的法巢-HR

 

時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逐步升高各國旅遊警示,並呼籲盡量少出國。但有網友爆料,指出有員工認為目前機票便宜,堅持出國,且將請假事由記載為「國內旅遊」,事後返台發現確診,害全公司都要自主隔離的事件。姑不論該網友所述是否屬實,但針對此種行為,公司有因應措施嗎?

 

 

公司能以疫情為由 拒絕請假嗎?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3條前段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

又《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也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再者,各假別也有各自不同的意義,若為「特休」,僅要勞工任職滿一定時日,僱用人即給予,且可由勞工自行安排,例外則需要透過雙方協商;若是「婚、病假」,則須有該此事由存在,雇主對此並無否准之權;若是「事假」,則應具備「事故」存在,且必須親自處理,才能依法請假。

勞動法規並未如同《公務員請假規則》第11條第1項規定之請假人員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之規定。

因此,勞工在具備正當理由,且在各該假別所訂請假日數上限內,雇主即應准假,僅是雇主有權利要求勞工提出證明文件而已。故公司若以防疫為由,拒絕員工請假,恐怕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另外,雖然請假程序,法無明文,但在現行法下,雇主得針對事業性質訂定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是以建議勞資雙方最好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約定清楚請假的流程與細節,才有客觀的標準可供遵循,保護雙方權益。

 

員工不實提供請假事由 公司如何處理?

依照上開說明,原則上僅要具備「正當理由」,雇主即應准假。

但若在勞資雙方訂有請假規範而違反者,或許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6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或「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規定,由雇主依法終止雙方的勞動契約(最高法院97年台上第13號可資參照),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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