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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預告期怎麼算?把握黃金4要點,算法超簡單!|法律010

離職預告期怎麼算?把握黃金4要點,算法超簡單!|法律010-HR

離職預告是什麼?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要多久?我可以傳Line或口頭跟老闆說我不幹了嗎?律師整理勞工最常見的幾個問題,說明法規、離職預告期間計算、離職沒預告會有什麼法律問題,另外也教大家,如果擔心老闆不放人可以怎麼做!

 

目錄

  • 一、什麼是離職預告?
  • 二、離職預告期間計算方式
  • 三、老闆不想管離職預告提前叫我走合理嗎?

 

一、什麼是離職預告?


當勞工錄取進入公司後,與雇主之間就產生了「勞雇契約」,而「員工離職預告」是指勞工自願提離職,想要解除勞雇契約前所必須要告知雇主的「預告期間」。


勞基法之所以規定勞工必須向雇主預告離職是有原因的:
  • 勞工要走要讓公司有緩衝期,抓緊時間找新進的人員替補。
  • 就算不用招募新員工遞補,但交接業務給其他同仁也需要時間,尤其越資深,負責項目數量與複雜度也越高,相對就需要更多時間交接。
所以要漂亮轉身離開,預告離職是第一步!

(一) 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要多久?

勞基法離職預告相關的事項規定在第15條與第16條內,下面列出法條並解析給你聽:

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如果是與雇主簽訂「定期契約」的勞工,且工作契約規定期限超過3年,那麼3年內不能隨意終止契約,當3年一滿,勞工才可以提離職,不過要遵守30天前告知老闆的「定期契約離職預告」規定。
如果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雖然隨時可以提離職,但要提離職時,必須遵守第16條第1項的勞基法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雇主。

第16條第1項: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離職預告基本上是看「年資」,所以會有天數上的不同,範圍從0天至30天,蠢蠢欲動想告別公司之前還是要先搞懂喔!
  • 0天:工作3個月內不用預告。
  • 10天: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
  • 20天: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
  • 30天:只要工作3年以上就適用這個項目。
簡單做個總結:不論你是定期契約或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根據法規,當你想(能)提離職時,都必須提前告知雇主。
至於什麼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下段為大家解釋一下!

離職預告期怎麼算?把握黃金4要點,算法超簡單!|法律010-HR

(二)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是什麼?


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1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關於定期契約

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有針對這4種定期契約類型做出簡單的解釋:
  1. 臨時性工作:沒辦法預期幾時要上工,也不是持續性長期的工作,通常是指短期6個月以內的工作類型。
例如:週五週六突然要聘請搬重物的臨時員工。
  1. 短期性工作:可預期在6個月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
例如:宣傳期4個月,請短期工讀生來幫忙4個月。
  1. 季節性工作:會受到「季節性原料、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影響的非繼續性工作,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
例如:某加工食品原料只有春夏季才有,所以春夏季這半年會多增加人力來協助工作產量。
  1. 特定性工作:是指可以在「特定期間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如果這個特定性工作期間會超過1年的話,雇主應該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才行。
例如:這個專案只做1年,那麼額外聘請1位專案同仁來完成工作,就屬於這類型,如果專案要做2年(超過1年),雇主就要先跟主管機關報備。

★關於不定期契約

是指可以日復一日長期做下去的「繼續性工作」,因為不是到了某個時間點就會結束的工作類型,所以這個勞動契約必須是「不定期契約」。
基本上台灣大部分的勞工都是從事有繼續性的工作型態,所以大多數的人都是「不定期契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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