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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人員24小時「無償」on call待命不應該!
▲醫護人員24小時「無償」on call待命不應該!(photo by Jaroslav A. Polák from flickr, CC0 1.0)
文/林婕兒
問:醫護人員24小時待命是否應給薪?
明君是在某醫院工作的醫護人員,在疫情期間專責病房內的醫護人員都需要 24 小時待命,就算在家也要隨時支援電話,明君想知道如果被支援上班、值班,醫院是否應額外給付薪資?
【案例解析】
依據衛生福利部 106 年 4 月「勞動基準法下護理排班問答暨合理護理排班指引與範例」,「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但不包括不受雇主支配之休息時間。
有關 24 小時待命是否應計入工作時間,仍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定義,就「接到雇主通知後多少時間須返回」、「沒返回是否有懲處」、「懲處程度為何」、「多少人待命輪值」、「提供勞務與否」等因素,綜合判斷並釐清,如屬工作時間並逾法定正常工作時間者,屬延長工時,雇主應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 32 條第 4 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 36 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 2 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 2 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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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婕兒 原文:《醫護人員24小時待命是否應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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