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勞工與一般全職勞工無異,一樣享有勞基法38條規定的特休假,只是給法可以由勞工雙方議定,在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中有提供參考計算方式。
以下節錄: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辦理。其休假日期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以部分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佔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一日部分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益。但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4.舉例說明,如果有一名計時員工,她每日出勤的工時皆為全職勞工的一半,全年統計下來總工時佔全職勞工的1/2,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滿半年即有1.5天(3天的1/2),滿一年3.5天,滿二年5天....等(依比例以此類推)。
答:
1.勞動基準法中所規範的條件無論兼職或正職人員是一致的,均適一體用。
2.因此兼職員工同樣有特別休價的,只是依其工作時數比例核算之。
部份工時一樣享有特休,依比例計算即可
可參閱勞動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權益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P3)
特別休假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辦理。其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年度可休特別休假時數,得參考下列方式比例計給之:
部份工時勞工工作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自受僱當日起算,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占全時勞工6個月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部份工時勞工工作滿1年以上者,以部份工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佔全時勞工全年正常工作時間之比例,乘以勞動基準法第38條所定特別休假日數計給。不足一日部份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惟不得損害勞工權利。但部份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