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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月薪是用30天去算加班費, 如果遇到31天,勞基法有沒有規定要加一天薪資給員工?
熱門回應

1.有關30天的說法,是在月薪制人員計算單日薪資時才會用到,其源頭是約定的每月工資,您的問題有些導因為果了。

2.承上,若約定月薪為XXXX元,無論大月小月二月閏月,都應給予約定的月薪才對。

答:

1.勞動基準法中法定每月日數,無論大小月均為30天,法定每日工時為8小時。

2.所以月薪制如遇大月31日不會有加發1天薪資之問題,小月甚至是2月份28天也不會有扣發薪資之問題。

除非是日薪、時薪制人員
否則只要是約定月薪,就不分大小月,一律以約定的月薪金額計給
所以大月不用多算一天工資給勞工

會用30天計算,只有在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額時才會用上
可參考:『曹新南專欄』簡單搞懂工資!加班費和勞健保費的計算大不同!

大小月影響計薪,應該只有在到職/離職等不足月的時候發生
可參閱: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大小月與二月有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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