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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遇天災的相關提問
您好,這邊個人有疑問想請教一下。
本身是在日商服務,屬於需偶爾出差國內外的服務業性質。
因颱風導致影響出差至大陸。出差前一晚居住地區已宣布隔日是停止上班上課的,但因公司並無天災sop,當日晚間主管和公司也未和我聯繫出差是否延期或是隔日看狀況通知,導致隔日的出差本人趕不上原訂的行程和預定好的飛機,必須現場另外買的機票自行前往出差地。
想請問若是這種情況現場自費購買的機票應該由個人負責還是公司負責呢?
還有因公司預定的班機機票是來回票,去程的票因沒趕上所以未使用,改搭其他航班抵達的情况下。回程的機票也不能夠做使用,導致回程必須在另行購買單程機票。
這筆費用又該是算在公司或是職員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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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要看勞雇雙方有無規定,勞基法沒有規範的這麼詳細,建議您與雇主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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