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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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薪資不足月到底該如何計算

我是3/16號上班 公司星期日都固定休假,但星期六是隔週休休假,上星期六21號我有上班, 到目前我只有27號請事假 28號排修

但因為家裡出事情 我只能做到這個月31號 
但目前看來我實際上班天數會是12天
面試時老闆娘有說我們是月薪一個月是23000,但在今天才告知我說新進員工未滿一個月是以天數計算薪水,說忘記告訴我 
想請問各位大大有誰能幫我解答 我該怎麼去跟老闆娘說,星期一就要跟她面對這個問題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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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公司有違法問題

 

現行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3800元、時薪新臺幣158元,2020年1月1日實施

 

月中到職/離職的問題,可先參閱:【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休息日依法都應工資照給
如果未給例假日、休息日工資,有違反勞基法第39條的問題
可依勞基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處2萬~100萬罰鍰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排班制,可否直接規定月休8天?
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一年52週,計52例52休,共104天假。再加上12天國定假日,共116天
若只月休8天,一年8*12=96天假,都已經少給假

少給假,就要多給加班費
例假日不可輕易加班,基本上會以休息日加班來計算
可參閱專區置頂文:『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

 

如果您對相關法條不熟悉,不知如何向僱主爭取權益,
可考慮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
也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雇主足額發給工資與加班費
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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