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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人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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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作四小時應有30分鐘之休息時間。 但特殊行業例如開刀房等都是安排在接近中午時分批吃飯,因此部份人員亦可能超過4小時才有休息,請問會因此違法收罰嗎?
vacationQuestion
會建議先休息再加班避免觸法喔!違反勞基法的契約原則上是無效的~
黑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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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2020-08-11 09:31:27
請問如果是勞工堅持不想休息那30分怎麼辦?
我們公司的勞工會覺得我趕快做一做就下班了,為什麼還要休息30分?他們通常會花10分鐘左右把飯吃完,然後繼續工作,這個可以簽類似員工自行同意的切結書嗎?
均
1494
回覆2020-08-10 11:42:58
勞基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條文有提到,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可視為工作有連續性,則可以另行調配休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