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
評價: 0 回應: 1 閱覽: 105
置頂

特休問題

105年9月27日~108年9月27日滿3年有14天特休

109年8月5日離職!
請問108年9月28到109年8月5日這段期間有給新的特休嗎?還是只有前面滿3年的14天特休?
麻煩大家幫忙我!謝謝大家!
離職原因為上班路上被追撞雇主堅持請事假!扣全勤!實在很不合理!

 

 

熱門回應

 

 

上班路上被追撞屬於通勤職災,公司不能強迫請事假,相關權益可直接參考:遇到職災怎麼辦?

沒有喔!依照你的年資您的特休只有14天

一個原則:曆年制給假,不能低於法令規定(即週年制),所以離職時,要回到週年檢視。

週年制就是以到職日來做計算的方式

曆年制就是依照公司會計年度來做特休假的計算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您也可下載參考:1111個人版特休試算工具
輸入到職日、查詢日期;選擇特休制度、進位方式、比例方式,即可對照檢視

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的特休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