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柯達大飯店敦南店性別歧視,法院判賠20萬元
●事情是這樣的:
故事的主角原告出生時便同時具有男性、女性的雙性特徵,雖然爸爸媽媽選擇將他登記成男性,但是在原告長大之後性別認同逐漸確定為女性,故原告於大學後即固定以女性身分生活(但是身分證上還是男性)。
後來原告到了柯達大飯店敦南店工作,在寫人事資料時,因為他不確定性別欄如何填寫,便將雙性情事告知經理甲,誰知道甲知悉上情後,不僅沒有幫原告解決問題,還逼原告跟同事說明雙性的事,乙甚至在原告被迫當眾說明時,以嘲笑態度稱「那你們(指晚班同事)要看我扮女裝的樣子嗎?」。然後柯達公司就解雇了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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