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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去年3/1到職,今年2/28離職,剛好滿一年!這樣有7天特休嗎?
▲去年3/1到職,今年2/28離職,剛好滿一年!這樣有7天特休嗎?圖片來源:勞動部民國105年08月02日勞動條3字第1050131754號函。
勞動部民國 105 年 08 月 02 日勞動條 3字第 1050131754 號函
授權自曹新南專欄-臉書原文
在人資群組內有個好問題,如果勞工是去年3/1到職,預定今年2/28離職,這樣剛好滿一年啊,有沒有勞基法第38條滿一年的7天特休呢?
一般我們都用"繼續工作"來回答,但這樣還是不夠精確。
所以剛剛查詢了一下,勞動部有個函釋,明確說明了 :
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24 條有關特別休假規定,勞工於工作滿 1 年之 #翌日 #如仍在職,即取得請休特別休假之權利。
這個函釋是在一例一休修法之前,那時還沒有滿半年的3天,但是這意思就很清楚了。
必須要滿足該期限的 #隔天,#還在職,才取得應有的特別休假天數權利。
網友發問:如果3/1離職就可以有七天特休,然後要把剩餘的假期折算現金給員工?
回覆:3/1那天需要在職,來不及休假完畢的天數要折現換算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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