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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調解方面問題

本人是服務業pt,上班一年半加班費、國定假日雙倍都沒算,很常每天都12小時,有時候會到連16都沒休息,最近因為惡意調店,想逼我自己離職不用付資遣費。下面是想問的問題
1.連7以上的薪資是有一天是算休息日,一天算例假日嗎?如果是連14就是只有1天例假1天休假日嗎?還是連7之後的都是算休息日或例假日的算法
2.還有特休都沒休到,一年半是總共有10天的特休嗎
3.剛入職的時候沒有保勞健保一直到一年才有這段時間的勞健保要怎麼請他們賠償
以上這些問題
感謝這個平台讓我提問,也謝謝幫我解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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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沒有所謂變形工時,依照法令每七天要有一例一休

部份工時勞工的年資計算,要看計算的目的而定
可參閱勞動部:部分工作時間勞工權益
附件: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如果是要計算特別休假,可參考P3
依佔全時勞工正常工時之比例計算

原則上到職就必須加保,至於賠償建議協商

因為

勞工局處理勞資問題有兩條路線
一是申訴檢舉,勞工局經勞動檢查確認違法情節後,依法開罰
但這只限於行政裁罰,並不會釐清雇主要返還多少工資、加班費、資遣費

(勞工局是行政機關,不是司法機關)
如果要追討工資、資遣費或加班費等權益,要另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同樣是向勞工局申請,兩條路線並不衝突
調解如果失敗,後續就是走法院訴訟追討

建議您可向公司當地主管機關申訴
申訴管道可參閱勞動部:可申訴之相關單位

https://www.mol.gov.tw/topic/3067/5990/5999/1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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