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請領條件:
若需申請失業給付,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居留證等)、離職證明書、國內金融機構存褶前往臨近的就業服務據點辦理。
各地實體就業服務據點聯絡資訊及交通方式可參考:https://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List.aspx?uid=807&pid=25
( 註 )「非自願性離職者」,指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1)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3)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
文章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