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事人資已經2年多,從零到現在可以成為公司的人資相關問題的諮詢者,我上了很多政府補助的課程。言歸正傳,我認為人事職涯上遇到最痛苦的是,18年成立的工廠法都已經廢除,很多舊有觀念已經不能用,主管卻不願意更新腦袋的資訊,形成小小的人事常常找主管吵架。例如以下幾點經驗:
1.就拿去年勞動部勞檢輔導-勞資會議,(勞資-2)清楚寫到: 事業單位應依本辦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其事業場所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亦應分別舉辦之,其運作及勞資會議代表之選舉,準用本辦法所定事業單位之相關規定。
第一句話後方是分號,所以第二句話的意思是如果一間公司,一個辦公室超過30人就需要開勞資會議。
我一直說服主管要開勞資會議,但主管們皆認為是我太緊張強詞奪理,直到勞檢輔導員來訪開勸導單,迫不得已才開勞資會議,而且還邊開邊罵;我只能想著,我完成我的任務即可…
2.而根據不同的行業,每個行業有不同適用的變形工時(勞-30條),上班7天休1天?還是可以最長上班12天?職業定義的來源也是截然不同,為什麼要這麼定?那我們可以怎麼做可以最省人力又不違法?
3.每上班4小時一定要休息半小時,除非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不可中斷工作,否則就是要休息!(勞-35)主管:半小時而已,這樣還要休息,勞基法也管太多了?
4.為什麼高雄可以對屏東進行勞檢呀(勞檢-5條),你人事怎麼當的?當然要拒絕他呀!
等等,等等有好多舉不完的例子(苦笑)
在主管們還沒接受世代已經改變的事實,我的抗爭不會結束,為了公司不違法,我只能一而再再而三提出我的疑問與建議,無論你們想要怎麼打斷我或罵我,公司未來違法或是PASS,請自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