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投出一點點經驗,慢慢熟悉各報刊的作業模式,有投稿、有退稿,自然也有撤稿了。大部分的報刊都有回覆留用與否的機制,只不過,有些審稿期比較久,長於一個月,再加上部分報刊並不會回覆留用;投稿者也就有機會寫撤稿信給主編,請求撤稿了。
個人寫過最常見的撤稿信,是因某報並無回覆留用或退稿,有時等上一兩個月,遲未見諸報端,便決定轉投他報。當幸運獲得後投報刊回覆留用,這時,最好及時去信原投稿處,跟主編詳實報告狀況,請求撤稿,避免同一篇文章在兩家不同報刊刊登的大忌(兩邊主編若同意自然無妨,但基本上這樣一稿兩投的行為都是會被列入投稿黑名單的,不可不慎)。
另一種狀況是,各文學徵獎皆規定,投稿的作品也不得於任何媒體見刊。今年完稿〈永春街的一枝花〉投稿新北市新住民文學獎,一時糊塗,又將拙作投稿《更生日報》獲更生副刊選用(但尚未見刊),無意間犯了一稿兩投的大忌。發現後,急於星火地寫了一封撤稿信給更副主編,同時,未免打亂副刊預作版面秩序,我也同步以另一篇投稿彌補,幸獲首肯,同意撤換稿子。
有意思的是,一稿兩投萬萬不可,合乎情理與律法的「一稿兩刊」卻不無可能。像是目前已有兩篇拙作先刊登於《聯合報》家庭副刊,再接獲《講義雜誌》來信請求同意授權給他們有償刊登。記得第一次收到這樣的來信,我馬上email給家庭副刊主編,詢問是否可以,怕犯了行規。原來,報社付的稿費是向作者購買作品的一次刊登權,著作權仍在作者身上,因此,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同意讓作品再見刊他處。
但是,作者們必須格外自律,一稿兩刊不是一稿兩投,注意別越界踩了紅線。就看過有些作者的作品先在A報見刊,又投給B報(或是A報刊登後,忘記請B報撤稿),結果使得誤用已見諸A報作品的B報主編,後來鄭重地在版面上向讀者致歉。
當副刊版面日益緊縮,能有償發表的管道不多了,作者們又怎麼好意思一稿兩投,害主編發小啟道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