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用「委婉」的方式表達自己真正離職的原因,畢竟讓公司了解辭職的原故或許能改善原本的問題,當然避談理由不想被別人議論也是一種選擇並無對錯之分,你就順從自己心理面的想法去做吧!
最後提醒一下,不要把氣氛弄得太僵硬,畢竟都要離職了也沒必要起爭執。
應該要依照實際情況做應對吧,如果是小規模的公司(根本沒人資這種部門)甚至是自營的那種小店面,基本是看作主的是什麼身分,如果是店長,只要按照勞基法,依照公司規定的程序,提前告知,沒有理由不讓你走;如果是公司老闆,那就看老闆的個性,但就算是因為什麼不愉快的理由離職,通常還是會以比較官方的回答來做離職的理由,畢竟,正常來說,還是和平離職比較好,如果你沒有什麼人情壓力,應該不用這麼糾結的。
如果多方思考覺得工作和自己屬性不合
可向主管表明對工作的難處和職涯規劃
多半會尊重您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