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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bear
2022-01-20 21:29:34

博弈公司高薪客服可以去嗎?讓我告訴你~

博弈公司高薪客服可以去嗎?讓我告訴你~-FB

近期很多夜間部的學弟妹問我,博弈客服薪水超高,又不用有太多經驗,去那邊上班真的不會有問題?

目前實務完全是看檢察官,現行檢調機關認為博弈代工或是協助視為違法,所以你要是倒楣的話,就GG了~都有可能會被刑事追訴。

坦白說我大一時也很常收到類似面試,這邊告訴各位學弟妹,基本上只要是電腦軟體公司,然後又無公司網址,辦公室地點又是住商混合的面試地點,基本上9成都是博弈公司,目前這種公司出現督在內湖科技園區一帶。

 

大家都知道公然賭博是違法的,因此相信這兩個條文大家是看得懂的。

刑法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 268 條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怎樣的博弈網站才是合法的?

簡單來說就是不能把贏來的錢變現,所以坦白說目前沒有,因此如果面試時和你說我們都照勞基法或是我們是合法的博弈,那都是騙你的,不然人力銀行網站不會禁止。

此外我有朋友也在博弈公司當人資,有和我提過避免被抓,多半會是使用臉書或是其他方法招募人員。

 

什麼是博弈代工?

簡單來說維繫網站的客服.工程師甚至是公司內部成員,就是屬於博弈代工的範圍。

 

這時候你可能會和我辯解,這些工作和賭博又沒有關係,我只是提供服務又沒有賭博。

 

目前兩種說法

有觸法

例如要回答賭客問題或是明知道是賭博網站還持續維護,本質上已經知道賭客或是網站本身是在進行賭博,但仍然持續提供服務,因此主觀意識上已經知道在進行賭博行為了!

至於網站的服務也是在維持營運,等於是和公司老闆有犯意上的聯絡,已經符合共犯的要件,應該是要視為聚眾賭博的共犯,

 

沒有觸法

只是單純提供開發和服務推廣,沒有涉及金流往來,那這些服務原則上是比較中性的,和賭博並沒有關係,如果提供相關服務例如水.電.網路都算是犯罪的話,那一直類推下去不就連中華電信都有違法問題。

 

那線上賭博是否符合刑法第 266 條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呢?

有的法官認為是透過帳號密碼連線到賭博網站,多數人並不知道他在賭博,或是當事人和誰賭博,因此是舉有封閉性和隱密性,和條文所說的公共場所的定義不同,所以線上賭博並不構成公然賭博。

另一派說法

網路是屬於不特定人可共聞共見的地方,賭博網站提供給人帳號密碼,都可以下注賭博,那只要付錢或是有帳號密碼,當然是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目前實務見解每個法官都不同,所以很多實際情況是把業者用組織犯罪條例來起訴,因為賭博罪有時太輕,沒錯!就是這麼簡單的道理,那你是員工,說到這你應該也聽懂了吧~

 

結論

要不是現在低薪以及通膨,誰要去做那種沒未來的工作,但是換個角度來說,博弈代工如果能完全合法,或許對台灣經濟來說未必是一件壞事,可惜目前台灣來說,即使是從事代工工作,仍然會有可能被以賭博罪抑或是組織犯罪來起訴,最後奉勸各位學弟妹還是不要碰觸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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