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1
根據妳的問題,給予以下回答
1請問如遇颱風假政府公佈休息,公司要求員工擇日補班這算合理嗎?勞基法有明確規定一定要補班嗎?
A:
依勞動部訂定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補班)。
2再來是基本薪資,現勞基法規定基本薪資是20008,請問是底薪就要20008還是底薪+全勤+伙食+獎金有超過20008就算合法了呢?
A:
對此,勞動部有相關解說:
何謂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故延長工作時間、休假日出勤工作加給的工資不計入
那些工資項目或獎金(津貼)可以納入基本工資計算?
凡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工資」定義之項目,均可納入。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參考資料:勞動部
希望有幫助到妳~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