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南專欄』勞基法三讀通過精華摘要與加班費、特休試算表(新增官方Q&A)
激戰多時的勞基法部條文修正案,終於在105年12月6日晚上10點8分,三讀通過,我很快地整理了勞基法修正案條文對照表,供大家參考,條文重要變更請見本圖表。
另外,詳細條文修改對照,請見此附件檔案。
1051206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請點我
而勞動部也已釋出休息日加班試算系統
加班費試算系統 < 請點我
其實,此次修法,1例1休與刪除七天假問題,大概在之前就已差不多確認,此次三讀,大家最頭大的,其實是特休問題。
首先,是計算基礎問題,以往多數公司,為了計算方便,會以日曆年度作為結點,亦即到職滿一年之後,看距離年底還有幾個月,再以比例給予特休假。不過新法是半年就有三天,且若未休完還要給予工資,就會導致很難結算。
目前大概可以有的做法有二:
一、全部改依到職日計算,到期未休的都折工資發給。
二、第一年用到職日計算,滿一年後回歸原本年度結算方式。
另外,大家熱烈在問的問題大概如下:
Q:滿半年給3天,再做滿半年的7天,是另外給4天,或是要再給7天?
A:這部分大家如果有仔細看法條邏輯,與勞動部圖示,很清楚就是滿足該條件就有,所以是滿半年給3天,再做滿半年,要再給7天。
Q:特休未休完要加發工資,是一倍還是二倍?之前一直在提,但是三讀的第38條沒提到。
A:這要看第39條: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更新說明:因為當日本就有一日工資,因此目前聽到的解釋,是本來的一日工資,再加發一日工資,而不是加發二日。具體看後續是否有函釋。
當然,還有衍生的一些問題,例如接下來特休請求權在員工,會不會有人故意不休假換加班費?或是其他的問題,這些一方面要看後續解釋,也考驗HR作業了。
彙整幾位HR高手特休試算表,供大家參考:
HR的EXCEL-特別休假試算篇_個人到職_20161206 感謝 Erwin Ho 兄提供
新版年度特休試算(由TaiwanHR群組6的江江分享) 感謝江江提供
年度預排特休作業表 感謝世嘉兄提供
官方Q&A
勞動部問答集:勞動基準法修法常見問答集
新北市問題集:新北市政府_12月6日新修勞基法問題集(修訂版)
台北市專區:新修正勞動基準法專區
勞動部試算系統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 < 請點我
勞動部試算系統 加班費試算系統 < 請點我
1111內部自用特休轉換試算工具
2017曆年制轉換週年制特休試算(HR版) < 請點我
2017曆年制轉換週年制特休試算(個人版) < 請點我
您也可參考:
秒懂基本工資、每週40工時、1例1休、七天假、七休一等今年重大勞動法令變更
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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