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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大小月與二月有無不同?

          【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大小月與二月有無不同?-HR


[學員問題]:

以月薪三萬元為例,到職日分別為2/2、3/30及4/5,當月各自要給付多少薪資?

[事務所回覆]: 

一、 實務上,事業單位約定月薪數額多為固定,不會因大、小月的日數不同有所區別,所以回歸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每月皆以30日計算,日薪應以1,000元計給。

二、 值得留意的是,事業單位多半用「扣除法」計算未足月薪資,所以3/30到職者,將月薪扣除29日工資後,僅以1,000元計給。然員工當月實際出勤日有3/30及3/31,應得工資實為2,000元,故若使用「扣除法」,恐違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全額給付規定。

三、 承上,如果要邏輯一致,破月者,應以日薪1,000元乘上「出勤日數」給薪(至於例假日與休息日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工資照給),故3/30到職,出勤2日,薪水2,000元;又,4/5到職,出勤26天,薪水26,000元;唯一特別交代的是2月,因為月薪已經固定以30日計,所以2/2到職,應計出勤29天,薪水29,000元。

 四、 結論,月薪制工作者,每日薪資一律:月薪除以30,破月者再乘上「出勤日數」(含例假日、休息日),惟2月建議多加1或2日出勤日數(蓋當月只有28或29天)。若貴公司二月份仍欲以實際出勤日數計薪,建議在契約中敘明月薪全額乃全月在職出勤為前提,若月中方到職未足月,則計薪方式為「月薪除以30乘以出勤日數(含例假日、休息日)」,較無爭議。

本文由 沈以軒 律師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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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回應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本人於108/3/6到職,任職於某社區秘書,面試時被告知我是月薪制,試用期起薪為$30000元,試用期為前3個月,月休8天是排班制(需輪早晚班),於是班表排好了,我也很快的就有了員工編號,一直到3/26當天襄理用Line傳訊息告知我,目前我不太適合在那個社區服務,然後要我就只做到今天就好了,我一聽完只有滿腦子的問號,覺得很莫名其妙,後來我跟公司說我這樣是屬於非自願離職,麻煩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因為我要去登記求職及申請失業給付,畢竟我老公在服刑,我還有兩個小孩子要扶養,且我又是在外面租屋,後來總公司的人資鄭小姐也有算資遣費(大約8百多元)給我,然後告訴我薪水是4/10發,要我回去領現金,一直到4/10我回去公司領薪水,我滿肚子的火難消,我不懂為什麼我只領到1萬1千9百多元(已扣勞健保),請問我這樣的薪資算法是不是應該是這樣算的→(月薪30000 ÷ 30天 × 我任職期間共20天(3/6到職3/26離職)=$20000元),結果公司的(人資)鄭小姐居然跟我說「因為妳離職時是26號並不是月底 且也未足月 所以用時薪計算妳的薪資」,我聽到都傻了,又不是我自願要在26號就離職的,原來被資遣而導致離職時是未足月的狀況所以我的薪資被改以時薪來計算?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合理的嗎?即使按照公司開的非自願離職書上面寫的「離職當月工資$32000」的金額來算,班表上面3/26之後的班,到月底3/31是少上了最後的五天班沒錯,但我是非自願離職啊......當天我去公司是領現金的,她有拿一張薪水簽收表給我簽名,我也先簽名確認已收薪水金額1萬1千9百多元!我想問一下 公司這樣是不是違反勞基法?以上附上三月班表供計算
想請問一下,原本面試時,談好的是七月份上班,但是因為7月1號是星期日正常放假,所以是7月2號星期一上班,但是七月份的薪水卻被扣除7月1號的薪資,請問我的薪水這樣是不是應該是要算一整個月的薪資?有沒有法規可以參考?

想請問,2018 6月20第一天上班做到 月底到30號 月底

30號為星期6  7月1號為星期日

請問我這樣能拿多少薪水? 月薪 工廠開 2萬4

您好,以月薪三萬為例。
3/2到職,薪資是30000/30*30,那3/1到職 是直接給足月三萬,還是給31000?

不然1或2號到職,領取的都是相同薪資這樣。

謝謝您

您好 我想請問 

10/30到職  公司計算薪資結算 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 每月月底發薪

11月30 領到薪水為 21天工作日的薪水,實際工作22天

公司說月薪制以每月30天計算 就算31號有上班 也等於沒錢(未足月也一樣) 

我問說如果上10/30  10/31 兩天班就離職的話呢

他說只能算上1天的班 因為月薪制 31號都不能算

請問這樣說法正確嗎?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10/11號上午離職,離職單是寫10/5號(可是是用鉛筆書寫,不是正式那種,指紋打卡有打到10/11號上午),10/6號有請一天病假。當初談的月薪是27000,今天收到薪資,只有26xx元,這樣是合理的嗎?

您好 想請問我薪資結構是月薪26000 月休6天 含全勤1500 及2天加班費

10/12 到職  請了2天喪假 扣掉勞健保(279+296=575)
實領13459
想問這樣計算有問題嗎?

您好,請問如果我月中才到職,但請了一天病假,以月薪制計算,病假會如何扣薪?
ex.月薪$50,000,10/16到職,10/31請病假

您好 請問7/22到職 7/26請半天病假、7/29颱風天(政府公告晚上停班停課),24.27.31休假。公司薪水23000+全勤2000 因為病假扣全勤=23000除30天=766.公司只算6天薪資=4596(9月有去要求補給健保未保而我自行繳納了)是否應該不能少算我休假3天薪資?且颱風天應有雙倍薪水是嗎?公司也沒有補休。

Q:未足月離職薪資算法?

 

***這是個實際案例***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  分機:3052 劉先生答覆不然:

以今年(2017年)三月為例: 實際上班天數26天

A:計薪方式為「月薪除以31乘以出勤日數26天(含例假日、休息日)」。

 

請教   沈律師,如何申復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基法與其施行細則裡,都沒有關於全勤獎金的規範,
只有勞工請假規則、性平法裡有一些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的特別狀況。
以及部份與全勤獎金相關的函釋,如(74)台內勞字第 317449 號函

一般實務上都是當月份所有工作日都有正常出勤,才會全額發給
所以新到職或離職如果出勤不足月,大概就不會有全勤獎金了
至於全勤獎金的扣法就很多種了
有遲到一次就全扣的、有遲到幾分鐘內不扣的、有分次扣的、也有按天數扣的
要看每間公司的內部規定,並沒有一定的扣法

不過全勤獎金性質上還是屬於工資全勤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
故在計算平均工資、或是勞健保投保級距時,仍應該將全勤獎金計算進去
可參閱:『曹新南專欄』簡單搞懂工資!加班費和勞健保費的計算大不同!

如果扣掉全勤獎金的部份
看起來您公司的計算數字沒什麼問題

舉手提問

1.請問月薪3萬是包含全勤嗎?

2.若不包含, 那全勤應該怎麼給呢?

 

舉例:我月薪26000元 其中包含全勤1000+底薪25000

我6/14到職 ,6月份實領薪水是14167元 (不含抵扣之勞健保)

若以實際日薪計算 我日薪是866.7 實際上班天數17天,實際薪資應為14733

但實際領薪是不包含全勤之日薪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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