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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戀情該不該放行?

          職場戀情該不該放行?-HR


問題:「身為人資,如果遇到公司內某A與某B發生職場戀情,應該管還是不該管?」這是最近一位新進企業的菜鳥人資朋友問我的問題。

 

老實說,這並沒有標準答案,如果以早期而言,許多企業甚至在內規上,明文禁止發生職場戀情,因為通常產生的後遺症大於好處。不過在公司積極介入下,反而常有反效果,容易造成當事人離職的情況發生。

 

說真的,隨著社會的開放、時代的變遷,以及長時間的工作,現在要完全制止同職場戀情,幾乎不可能,而且以人資而言,更是一個很敏感的角色,言行舉止都必須謹慎處理,以免產生爭議。原則上只有以下兩個狀況發生,人資才需主動積極介入協調:


一、同部門主管與部屬發生戀情

原則上,在法規上並無禁止同部門主管與部屬發生戀情,而且由於近水樓台,如果加上男未婚女未嫁,這樣的情況並非不可能發生,只不過如果同部門主管與部屬發生戀情,難免在日常工作表現與績效認定上有爭議,若剛好原來的部屬本就表現很好而獲得好的考績,還是有可能落人話柄。

因此,建議人資應該主動先與當事人溝通,並向上級主管報告,建議將雙方調離不同部門為佳,過程一定要有充分溝通,以免產生誤會。


二、公司已婚同事彼此發生戀情

其次,如果發現公司內有已婚同事雙方發生婚外情,甚至已經鬧上檯面,此時人資就應該要主動介入處理,因為這已經不是私德的問題,而是會影響公司文化與價值,甚至會破壞職場倫理,實為嚴重。建議人資同仁應該要回報公司最高主管,由主管裁定處置方式。
 

也許這邊大家會問,如果發現已婚同仁是與外部人士發生婚外情,就不需處理嗎?由於上述狀況屬於員工私德,較難由人資介入處置,建議人資應謹慎應對為佳。

 

除了上述情況,如果公司內真的有同事日久生情,甚至開花結果走入婚禮殿堂,只要不影響原本的工作表現,都值得祝福,對於公司員工的留任率與向心力也會有助益,建議不應刻意制止或限制。

 

文/ 盧冠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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