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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一例一休不要倒退修法!

『曹新南專欄』一例一休不要倒退修法!-HR

這兩天最大的議題,莫過於21位執政黨立法委員連署,提出一例一休修法草案,引起了各界的撻伐,都認為這是個倒退的修法,一片罵翻。

 

一例一休修法精神

我想,應該要先還原一下,究竟整體的修法精神是甚麼,才能明瞭為何這次引起這麼大的反對聲浪。

縮短工時

首先,正常工作時間,從一週48小時,到90年起雙週84工時,再到105年起的單週40小時。縮短工時,已是時代趨勢不用多言。

實質週休二日

而雖然工時縮短為一週40小時了,若以正常每日工作8小時而言,應該就是每週工作五天,週休二日才對,但是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未明定,所以還是很多勞工每週要工作六天。

因此,此次一例一休修法,並未再度縮短工時,而是希望把正常工作時間規範在五天之內,達到實質週休二日的目的。

保留彈性

又為了考量很多企業未必能立刻週休二日,因此將其中一日(休息日)給予彈性,這天可以出勤,但是如果不加高門檻,將會被濫用,勞工將無週休二日可言

這是為何休息日可以出勤,但是時數以四、八、十二小時計算,並給予較高額的加班費的主因。

漸進修法

其實這是漸進式的修法,先藉由如此的緩衝,朝向真正週休二日的方式前進。

看得到吃得到

當然,此次修法不只是休息日問題,還包含了特別休假部分,因為民間企業勞工普遍年資短,因此增加了資淺勞工的特休日數,又鑒於以往實務經驗,很多勞工的特休假其實休不到,所以將特別休假排假權交給勞工,未休完強制結清

全國放假統一,砍除七天國定假日

當然,個人以為這理由有點牽強,排班制服務業、輪班制製造業及許多的產業,休假方式都不同。做為週休二日交換條件的七天國定假日砍除爭議迄今未熄。

 

一例一休對資方有沒有影響?

當然有!若沒有也不需要修法了。

改變工作時間,將每位勞工可工作日數限制在五日內,部分企業會因此在人力調度上吃緊,必須要做改變。但是,若不這樣改變,是否我們的勞動環境要一直這樣下去?此次修法,其實是有機會為整體勞動環境做改變的一個努力,也是一次市場洗牌,競爭力不佳、不守法的企業,當然會受到影響,當然會抗議。

 

反對理由

最近聽到很多反對一例一休的聲音,不外乎以下幾點:

失去彈性

強制七休一,使得很多企業經營在人力上調度困難,為何不讓雙方協商,只要員工同意為何不可以?

主因在台灣長期以來勞資雙方權力上的不對等,先不說有工會的企業只是少數,更多的是微型的中小企業,雇主說了算。除非準備要離職,否則在實際經濟需求下,勞工很難拒絕雇主的要求。

而員工離開,比較雙方的風險,對雇主而言只要再找員工即可;對於勞工而言,卻是立刻面臨經濟收入中斷不知道多久,下一份工作不知在哪的風險選擇,多數只能忍氣吞聲。

這是為何有些項目不能交由雙方協商的原因。

成本大幅增加

其實,整體的工時是沒有改變的,對於原本守法的企業,其實影響不大。我們這裡看到很多案例,成本的增加其實是源自於企業原本的不守法。

還有一點,其實是很多朋友還不了解整個一例一休的立法精神與細節,以致三人成虎一面倒的批評,這影響了很多企業的實質決策,反而造成了真正的影響。

一例一休限制員工加班,收入減少

其實,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一直未變,但此次修法以來,許多業者一再要求希望提高加班時數上限,這跟整體縮短工時的大趨勢是相違背的

當然,有勞工希望多休息,也確實也有勞工希望多加班,多爭取收入。他們表示一例一休讓他們不能加班了,收入減少了,這裡其實凸顯出兩個問題:

一是為何雇主不願意付加班費,又希望員工超時工作?

二是為何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所獲得的報酬不足,必須要靠常態性加班才能糊口?

台灣社會年輕人的起薪至少二十年未漲,物價卻快速飛漲,年輕人反商仇富情結越來越嚴重。

一例一休修法,確實有許多改進空間,包含過於複雜,不易為一般人理解;解釋前後矛盾,被人譏為髮夾彎;相關配套不足,導致勞資對立越嚴重,這都不是我們所樂見的。

 

為何這次21位執政黨立委提案修法是倒退修法?

我們先看此次提案最主要的三點主張:

一、休息日加班時數改核實計算,即不再以4、8、12小時計算。

二、增加加班工時彈性,以三個月為一期可以勻支,但單月加班上限不得超過54小時。也就是「工時帳戶」的概念。

三、沒休完的特休假可以延長到兩年。

 

這三點主張,基本上就是把一例一修修法精神整個推翻

休息日門檻降低

首先,休息日出勤工時改核實計算,就是取消休息日加班的高門檻,而設置這高門檻是有用意的,就是不希望雇主濫用休息日加班,才有機會讓勞工週休二日。如今,提案把這門檻取消,其實是與週休二日這目標背道而馳!

加班工時可彈性

其次,最嚴重的是加班工時帳戶這事,也就是當企業不忙時,這個月少加點班,這些少加的部分,可以「儲存」起來,等到忙的時候再用。

這已經違背了「勞動力不能儲存」的基本精神,為何要規範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為何最長每日不得工作超過12小時?為何要有七休一?

因為人不是機器,需要休息恢復體力精神,才能有屬於「人」的生活,也才能更好的再投入工作,何況就算是機器也不能持續運轉,也是需要保養的。

再舉個極端例子,要不要試試先讓你連續工作249天,再連放116天?

特休假可遞延

未休完特休假可以延長到兩年這事,也是讓「看得到吃得到」這件事破功,在此不再多言。

 

我們認同應該有修法的空間,把法令弄得簡單點,把配套做得好一點,讓勞資不要更撕裂,讓勞動環境更人性。這是為何這樣完全違背一例一休精神的修法提案,會這麼不被接受的原因。應該要謹慎,謹慎,再謹慎,在這個勞資關係已經很緊張的關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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