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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連續24小時就是一日休假 何其殘忍!

『曹新南專欄』連續24小時就是一日休假 何其殘忍!-24小時

台鐵今年爆發的國定假日休假風波,背後是長期的「血汗」班表所衍生出來的問題。為何說是血汗班表呢?因為長期以來,台鐵員工的休假,指的是連續24小時就是一天

 

在今年三月底勞動部允諾要重新檢討時,我們還滿心期待,有機會改善了。結果等到5月24日勞動部最新的說法,還是維持連續24小時就是一天!

 

連續24小時休息算一天休假? 勞動部最新說法出爐(20170524聯合新聞網)

「連續24小時」就算例假? 勞動部允檢討 立委諷:承認依法無據了吧?(20170329焦點事件)

 

在今年一月的時候,勞動部就主張一日可以連續24小時來計算。而在三月二十二日立委林淑芬質詢時,勞動部出示的是這份勞動法令系統上查不到的書函,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勞動二字第0910058685號函,表示可以連續二十四小時。

『曹新南專欄』連續24小時就是一日休假 何其殘忍!-24小時

但這份函引用的是內政部七十五年五月十七日台(七五)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這函釋在七休一事件中大大有名,因為這函的第一點提到一日例假指的是連續二十四小時,而第二點就是例假可以在週期內酌情更動。

『曹新南專欄』連續24小時就是一日休假 何其殘忍!-24小時

然後,然後這個函釋,因為去年的小七店員事件,已經在去年105年6月29日被廢止了啊,所以一日是指連續24小時這件事已經完全沒有依據了。

參考:七休一爭議的始末?

 

如今,勞動部仍維持,只要連續24小時就是一天,這何其殘忍!

為什麼殘忍?因為假設你今天晚上6點下班明天請晚上6點上班,這樣間隔24小時,就已經給你完整一天的假期了!

然後,接著你是下午6點上班,半夜3點下班;接著再給你24小時一天的假,隔天請半夜3點來上班

這時,我已經給你 一例一休 兩天的假了。

 

而正常一般人一天的假是如何?

假設是上午九點上班,晚上六點下班,放一天假時,是從前一天的晚上六點,到在隔一天的上午九點,中間間隔時間足足有15加24共39小時。

 

兩者差異比較表:

『曹新南專欄』連續24小時就是一日休假 何其殘忍!-24小時

(感謝陳雷大大協助制表)


還感覺不出差異嗎?我們再來試舉個例子說明,勞基法幾條法條兜起來:

第30條第一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第34條第二項: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尚未實施)

第36條第一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如此我們可不可以安排,一次上班6小時40分,剛好可以一週內出勤六次,我只要其中有兩次的間隔是24小時,其他的工作天只要間隔11小時,就符合一例一休了;

再更極端的舉例,一週出勤七次,每次工時6小時(加2小時班),照樣表面上符合法令,也有給勞工一例一休。

 

但是,勞工卻是過著日夜顛倒、生理時鐘混亂、休息不足、無法有正常休閒、社交、家庭生活的全年無休工作!這還不可怕嗎?

人不是機器,需要休息;更不是動物,只要滿足生理需求。人之所以為人,適當的工作之外的時間,是用來從事所有稱之為「人」的各項活動,這不用再搬馬斯洛還是誰的理論過來了。

連續24小時就是一日休假 何其殘忍!

 

衷心建議,參與決策的各專家學者官員,請回到「人」的價值來思考,在我個人FB上討論這事時,也拋出了建議,大家可以參考看看:

建議完整一天應是0~24小時,但如果輪班制,扣除該0~24小時的24小時時間,前一班與下一班應再多間隔11小時,也就是應該要至少有35小時。也就是,沒放假最少間隔11小時,有放假應該是11+24=35小時,這樣才能讓人有尊嚴的活著。

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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