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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未休完如何結算工資給員工?

老師好:請問年度終結或勞動契約終止時,若員工尚有未休完之特休天數要折現,該如何計算?

業績獎金是否要計入呢?

熱門回應

依106/6/16新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4-14條第2項第1款: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所以除了加班費不是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外
其餘的月工資總額/30,就是特休折現要計算的一日工資

當然,這計算方式,目前有些專家有不同見解
可參閱:【蔡尚宏專欄】施行細則評析:特休折現與遞延
不過6/16公佈的現行法令如此
在有進一步改變之前,仍應以此方式計算特休折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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