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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年制是從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割後,再重新依年度組合而成
先看週年制算法:
105/11/1到職
106/5/1年資滿半年,享有新制特休3天,使用期間至106/10/31
106/11/1年資滿一年,享有新制特休7天,使用期間制107/10/31
所以落在106年度裡的特休,總計有:
滿半年的特休3天全部
滿一年的特休7天*61/365=1.17天
總計4.17天(約33小時,詳細數字要看各企業進位方式而定)
既然是曆年制,通常排休期間就是從1/1~12/31
否則11/1~12/31依比例取得的特休,其權利行使期間有被限縮的問題
所以應該是106/1/1起可休4.17天
不過要注意的是,曆年制特休於離職時,需回到週年制計算
如果在11/1以後離職,切割到107年的5.83天,要還給勞工
相對的,11/1前離職,實際未滿一年,若有多休的天數,應以事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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