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好朋友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044 文字放大 置頂 修正「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5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1 文字放大 專區編輯中心 3187 發表 2017-08-10 16:43:55 up vote 0 favorite 0 勞動部今(10)日,修正「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第五條及第二條附表一 。 第 五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來源/ 行政院公報 相關下載 雇主不得使未滿十八歲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表 更多人資工具 <<< 請點我 HR人資工作認定標準勞資法令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hrfriend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打造輕裸肌~讓你一擦就回不去的神級Laura mercier喚顏凝露下一篇:【GoodJob 好工作評論網】你今天加班了嗎?加班費如何計算?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123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