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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從事兩份工作,交接通勤遇上職業災害怎麼認定?
轉載 人資長-曹新南FB
《剛收到一份主管機關回覆詢問的書函》
意思是若勞工有兩份工作,從甲公司下班後,趕往乙公司上班的途中,發生車禍,這不算勞基法的職災。
大家應該都知道,上下班途中的車禍,也就是從住家到公司,或從公司到家,是被認為是通勤職災的。
但從甲公司到乙公司之間的車禍,
#難道不是因為工作嗎?
#不是從甲公司下班的必經路線?
#不是到乙公司上班的必經路線?
#為何要兼兩份工作?
因為一份工作的薪資無法満足生活所需,薪資過低問題我們已一再提及。
#現在兼兩份工作才能維生
#出了車禍居然不算職災?
(這號書函可否用最後三碼簡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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