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休1砍掉重練! 修法懶人包速解
行政院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日前達成共識,將修改一例一休,由勞動部先依黨團彙整意見,提出修改版本,並將於31日預告修法。據了解,目前行政、立法部門初步共識有5大面向,但這又跟現行勞基法有什麼不同呢?以下列出其差異讓你秒了解!
1.休息日加班工時及工資覈實計算
現行勞基法:
休息日的工時、工資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共識版本:
休息日的工時、工資計算,依實際上班時間計算。
例如:休息日加班做3小時,算3小時的加班時數
2.鬆綁7休1(例假上班彈性化,14休4)
現行勞基法: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2例假期間最長連續上班6天
共識版本:
勞工可在2周、14天中有2天例假和2天休息日,休假天數不受影響;但休息日若經勞工、公會同意出勤後,最多可連上12天班。
3.加班工時彈性化
現行勞基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另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得延長工作時間,其連同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共識版本:
目前有以下兩種方案
(甲案)在勞資協商同意前提下,將現行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由46小時延長為54小時。
(乙案) 採「工時帳戶」,以三個月為一期,上限為不超過138小時,在三個月內,單月可挪移、突破54小時。
4.特休假遞延1年
現行勞基法: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共識版本:
勞工之特別休假可延後一年結算,若是次年底還有未休日數,才需換算工資發給員工。
5.排班間隔時間經勞資協商可降至8小時
現行勞基法:
依據勞基法第34條規定,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依前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之休息時間。
共識版本:
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經勞資協商同意後,可將更換班次之間的時間縮短為8小時。
文/ 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