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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年終其實應該這樣發

 老闆,年終其實應該這樣發-HR

當勞動法已實質進入修正階段之前,修不修背後的衍伸議題,包括若不修正,可以從哪省下成本,年終獎金成為被探討的議題。我們簡單的說,若是保障年薪,那樣的年終獎金就是薪資的一部分;若不是勞動契約內有所規範,發不發年終就看老闆的取捨,似乎也沒有什麼好討論。
 

最近的一個輔導組織整合案例中,發現公司長期以往年終獎金都維持在1.5個月以上,但是獎金水準幾乎每人都一樣,盡管有考核,但無太大差異。這樣的設計真的不好嗎?
 

缺一不可的薪酬戰略


根據「IMD World Talent Report 2017」報告,台灣的人才競爭力維持和去年相同,台灣在吸引人才部分,幾個項目特別差,包括生活成本與人才外流及企業攬才留才。

當擔憂固定成本增加,影響企業整體獲利,更應該在變動的績效獎金上有更多著墨調整,讓優秀人才不會因為企業內部薪資幅度的限制,產生不如歸去的念頭。究竟年終獎金的發放應該有哪些原則呢?

 

準則一:制度化

其實大多數的企業集團早已將年終將金制度化,但制度化絕對不是公司賺多少,永遠都是一個固定數字,所謂的制度化,其實是依照一個固定公式而來,例如:國內某大集團,以獲利億元為單位,當作發放天數的基礎,這樣一來,企業可免於每年傷腦筋該發放多少,員工又能清楚知道努力的基礎和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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