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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

我今年2/28滿一年資歷,假如我於4月底離職,公司是給我7天特休,或是按照比例往回扣計算剩多少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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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勞基法的特休規定,依照勞基法第38條第1項、第4項: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可以看出,特休是依照年資給予
只要年資符合,就取得對應特休天數資格

假設您於106/3/1到職
只要107/3/1仍在職,就取得年資滿一年的7天特休資格
即使107/3/2離職,來不及休完,7天也全數折現,沒有依比例計算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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