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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至2月28日止!

                 107年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至2月28日止!-HR


為營造友善職場育兒環境,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本(107)年第1次經費補助受理申請中,請事業單位於本年2月28日前踴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勞動部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作業須知,協同地方政府鼓勵事業單位辦理。107年預定受理申請次數為2次,第1次受理補助申請自1月起至2月28日止。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萬元;新興建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第1年最高補助200萬元,設置後可連續5年申請補助,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另雇主以提供受僱者子女托兒津貼作為托兒措施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

 

勞動部表示,員工哺(集)乳室為103年《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所新增設施,凡雇主可以提供專用的空間,設置友善員工哺(集)乳場所,一個事業單位不限一處,皆可申請補助設置。另勞動部有鑑於事業單位設置哺(集)乳室與規劃托兒設施或措施,因涉及托育、教保、安全等相關規劃專業,為增進推動知能,全年預計於各地辦理12場觀摩說明及媒合座談會,並提供免費專家入場諮詢輔導,請事業單位多加運用。

 

勞動部提醒,第1次申請經費補助至本年2月28日止,歡迎有意願申請之事業單位,先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上傳,另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申請單位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勞工、社會局(處)等)提出申請。

 

來源/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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