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HR好朋友 HR好朋友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1 回應: 6 閱覽: 707
置頂

曆年鄅轉週年制,留職停薪,休假天數計算

員工於98.9.28報到,106.4.20-107.4.19留職停薪,106.4.5-19已休10天,那她復職後應該108年9月28日才有休假15天才對,或是107年9月28日就有15天

我們公司於106年1月1日前是採曆年制
熱門回應

感謝大師精僻及不厭其煩的回覆,非常感謝

那麼這個案例中,他是自106.4.20-107.4.19留職停薪

以週年制看,98/9/28到職
105/9/28年資滿七年,享有舊制特休14天,使用期間至106/9/27
105/9/28~105/12/31佔95/365
106/1/1~106/4/19   佔108/365(這部份是否依他在職日數配合修改)

14*95/365+14*108/365+新舊制差額1天=3.64(四捨五入4天)+4.14(四捨五入4天)+1=9天

所以他105年9月28日至106年4月19日可使用休假為9天

不知是否有誤

 

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2/31(日曆年度)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

98/9/28到職,原本以曆年制計算
(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公司若設定不同,請自行調整)
105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六年舊制特休14天*271/366+滿七年舊制特休14天*95/365=10.37+3.64=14.01天(若四捨五入至整數,則=10+4=14天)
106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七年舊制特休14天*270/365+新舊制滿七年差額1天+滿八年新制特休15天*95/365=10.36+1+3.9=15.26天(若四捨五入至整數,則=10+1+4=15天)

您提到106/1/1前是曆年制,表示106/1/1後改回週年制
因此表示從106/9/28起不再切割,
將滿七年已切割的10+1天,在106/1/1~106/9/27使用
106/9/28直接回到週年制計算,給予滿八年的15天特休

不過您於106/4/20起,留停一整年,
相當於將到職日推遲一年,以99/9/28為年資起算日
換句話說,您滿八年的時間點在107/9/28
原本制度轉換,滿七年已切割的10+1天,使用期間改為106/1/1~107/9/27
若您在106/4/20前,已休10天,
則107/4/20復職後,到107/9/28前,就只剩1天可休
107/9/28年資滿八年,享有特休15天,使用期間至108/9/27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