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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的特休制度轉換方式,已於您前一篇提問時說明,此處不再重複
90/7/2到職
103/3/10起留停266天,視同將到職日推遲266天,以91/3/25為年資起算日
105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3年舊制18天*83/365+滿14年舊制19天*282/365=4.13+14.68=18.81天(若四捨五入至整數,則=4+15=19天)
105/4/20留停日,已經超過3/25的年資起算週年
留停前已休18天,屬於滿13年的特休4天已休畢,這部份沒問題
且屬於滿14年的特休,已休14天(18-4),這部份先記下
105/4/20起留停730天,視同將到職日再推遲730天,以93/3/24為新的年資起算日
換句話說,滿15年的時間點在108/3/24
從105/3/25~108/3/23,都是滿14年的年資狀態
106/1/1新制上路,新舊制滿14年有一天差額,應補給勞工
因此,108/4/20復職以後,可休的特休天數:
舊制19天-105年度已休14天+106/1/1新舊制差額1天=6天
可於107/4/20~108/3/23使用
108/3/24年資滿15年,享有新制特休21天,使用期間至10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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