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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成專欄】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但書規定另行調配之休息時間,是否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簡文成專欄】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35條但書規定另行調配之休息時間,是否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工作時間


回覆:
 

1.按勞動基準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年3月2日台(87)勞動3字第006280號函略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休息時間之規定,旨在避免長時間連續勞動,俾使勞工得以適當休息。」
 

2.又,工作時間係指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於雇主之設施內或雇主指定之場所提供勞務或受令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即工作時間除指勞工實際上從事身體勞動或作業的時間外,尚包括勞工沒有具體的作業,惟在雇主監督指揮下,處於隨時提供勞務狀態的待命時間或備勤時間,蓋因前述情形勞工已喪失對該段時間所擁有的運用權利,相對而言,休息時間,係旨勞工得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3月9日台(88)勞動2字第008685號函參照),最高行政法院89年度判字第2659號判決認:「勞動基準法所謂之「休息時間」,應係指未受雇主指揮監督及無須提供勞務或等待提供勞務之時間。
 

申言之,勞工於休息時間,不受雇主之支配,其對該休息時間擁有運用上之權利,此項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並有下列2則函釋可參:

(1)內政部七十四年五月十七日臺(七十四)內勞字第三一三五六二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此項三十分鐘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內。

(2)內政部七十五年六月二十五日臺(七十五)內勞字第四一六六七○號函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該項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


3.另鑑於勞工的工作具連續性或緊急性,無法於工作4小時後休息,勞動基準法第35條但書規定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前述雇主於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之休息時間,不屬工作時間,亦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8年6月26日臺(78)勞動2字第15814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該項休息時間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前經內政部75.6.25臺(75)內勞字第四一六六七○號函釋在案;同條文但書規定之休息時間亦同。」可參。惟應注意者,就前述雇主於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之休息時間,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簡易庭94年度板勞簡字第18號判決認:「查:按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且此30分鐘休息時間,依據內政部74年5月17日臺 (74)內勞字第313562號函釋,應不包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又除上開用餐休息時間外,事業單位如另有間休時間(即一般所謂之「咖啡時間」等),其時間縱屬短暫,亦應有其一定之形式及確定性,在客觀上足以認為該時間可提供勞工必要之間歇而言」


4.因此,就休息時間之排定,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與勞工於勞動契約書中約定之,或依勞動基準法第70條第1款規定於工作規則中規範並送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


5.此外,尚應注意者,即便雇主於勞動契約中與勞工約定休息時間,或於工作規則中規範休息時間,仍須確實使勞工能夠真正自由利用該休息時間休息,如若雇主未實際讓勞工休息,而係令勞工處於隨時接受雇主指揮監督之待命繼續工作狀態者,該段休息時間自應計入實際工作時間內,台灣高等法院一○四年度勞上易字第五十六號判決同此見解:「按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勞基法第35條規定甚明;又所謂「休息時間」係指毋須提供勞務並可任勞工自由運用之時間,是若雇主未實際讓勞工休息,而仍令勞工處於隨時受雇主指揮監督之待命狀態以為其提供勞務,則該時段自應計入工作時間。查,依證人劉耀聲證述:上班時間為早上10時到晚上9時,午餐、晚餐都只能出去買便當回來吃,如果超過半小時就會被罵,伊等只能抽空吃飯、抽菸等語;證人吳志鵬證稱:上訴人對於員工中午或晚上用餐並無規定特定時間,有客人時就無特定時間,基本上都是讓員工買回來門市吃等語;證人王俊傑證述:上訴人無規定員工休息時間,由業務自行安排,累了即可自行休息,但同仁間有協議盡量買回來吃,若用餐時有屬被上訴人客戶來,被上訴人要自己接待等語,可知上訴人並未明文規定其員工於上班時間之休息時間為何,且員工之午餐、晚餐均係以買便當回系爭櫃位吃為原則,如有客人來時亦須自行接待,即上訴人並未實際讓被上訴人休息,而仍令被上訴人處於隨時受上訴人指揮監督以為其提供銷售勞務之狀態,則該時段自應計入工作時間。」



 

勞資雙贏企管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972-712101
全觀國際有限公司
感恩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長 簡文成 2018.06.26撰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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