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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雇主要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要求最低服務年限?-合理補償

不少勞雇契約當中,都有「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要你最少做滿幾年才可以離開,否則就要扣你錢、罰你違約金。
 

但這樣的條款,不見得都是合法的。

 

雇主必須符合特定條件才能要求最低服務年限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1條,雇主必須要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 曾給予「專業培訓」並負擔培訓費用

2. 用「合理補償」來換取最低服務年限的要求

 

專業培訓不包含一般人事管理、職前訓練。

最常見的專業培訓像是航空公司的機師。機師的專業訓練通常是在錄取之後再由公司給予高額費用來培訓,這種訓練在法院的眼裡就屬於一種專業培訓。相較於此,如果是為了讓員工能夠融入工作體系、了解業務流程的公司內部課程,就不屬於專業培訓


舉例來說,台北地院106年勞簡上字第29號判決,該案中的雇主(旅行社)主張自己有培訓,但培訓的內容其實是讓員工了解旅行社的產品、業務流程,並沒有額外的專業訓練,法院就認為不屬於專業培訓。


另一個高等法院103年勞上易字第119號判決,雇主也是主張自己有培訓,但他聘的員工是動畫師,培訓的內容卻跟主要工作內容也就是動畫無關,法院認為不屬於專業培訓。


法院在認定專業培訓的時候,有一個重點在於「花費」,基本上要有一定程度的花費才能證明是專業培訓。此外,專業培訓的目的必須是「培育不可替代的人才」,如果培訓的內容並沒辦法產出讓公司久留的人才,法院可能就會認為這種培訓不算數。

 

合理補償必須針對最低服務年限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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