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 vote
0
您可以先參考專區專文:『曹新南專欄』被資遣時應注意或請求事項
被資遣,可向雇主要求提供兩種文件:
- 非自願離職證明
這是用來申請失業給付的,上面應該會要載明資遣事由
至於雇主的資遣通報,與勞工申請失業給付無關
是讓主管機關知道,有勞工可能需要後續的就業服務
主管機關不會審查資遣事由是否符合事實,故雇主也無須變造 - 服務證明
這是用來找新工作的,上面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項目
所以資遣事由不會記在服務證明上
(若雇主記載了資遣事由,可要求雇主重開)
基本上,當勞工被雇主通知資遣時,就應該要求雇主說明資遣事由
勞工當下若認為資遣事由不存在
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資遣無效,恢復雇傭關係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