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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交接問題

非自願離職的員工交接工作也要教老人(沒有人事經驗作業的不同部門的資深同事)教得很清楚(每個步驟都要很詳細)嗎?
財務部經理要求被資遣的總經理室的A君要將她所屬的員工教會她人事實務操作作業,否則不能領當月的工資和資遣費。請問合理嗎?
根據A君在這家公司的短暫期間,自請離職的員工交接程續單和工作內容寫一寫就算完成離職程續。雖然A君當初是由財務部經理面試聘用,卻是由副總開口資遣,但現在找工作都還沒有著落,只因對方的威嚇就要屈服於此,真的要教那位從未有過人事作業的舊人所有人事作業步驟和細節才拿得到薪水和資遣費嗎?謝謝回覆和指導!
熱門回應

身為人資/人事從業人員,對勞動法令應有一定程度的概念
至少,當遇到爭議時,應搜尋相關法令條文或函釋,做為溝通依據
若只是將自請離職與非自願離職的勞工相比較,恐怕說服力不足

勞基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即使雇主認為勞工交接不清,造成雇主的損失
也只能循法律途徑求償,而不可扣留勞工的工資,否則違法
罰則依勞基法第78條第2項,處9萬~45萬罰鍰
財務經理的聲明,於法無據
如果真的扣留工資和資遣費,不是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已經違法

從勞動契約角度來看,做好交接是勞工應盡的義務
但到底怎麼樣才算做好「交接」?沒有一定的標準
一般來說,自請離職多半是勞工急著離開,雇主希望勞工晚點離職,做好交接工作
資遣則是雇主希望勞工早點離開,甚至寧可免除預告期的出勤義務
既然是雇主聲明資遣,必然有預定的契約終止日
在契約終止之前,雇主仍可要求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
所以既然雇主要求教學,勞工自然有義務在契約終止前,合理安排各項教學進度
可將交接項目與教學進度列給財務經理看,每日照表操課
時間有限,至於資深同事是不是學會?不是您的責任
是否因此要延長資遣預告期?也是財務經理要與副總溝通的問題
站穩自身立場、善盡交接義務即可
至於工資和資遣費,拿法律條文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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