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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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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派時,只說明一年有4次返迨假,每次10天(含假日),
領台灣薪水及勞健保,外派的國家裡只有休星期日。
公司並無特別提到特休的部分。
依勞基法,特休是可另外享有?還是會被併入返台假裡呢?
hrfriend
楊朝崴
2115
回覆2018-11-05 11:32:07
勞動基準法第施行細則第24條:
「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給予之特別休假日數,勞工得於勞雇雙方協商之下列期間內,行使特別休假權利」
若雙方約定返台假係以特別休假的性質進行安排,且由於返台假共計40天也優於勞動基準法,故於法並無不可,由於雙方並未清楚定義返台假性質,故返台假可併入特別休假,亦可不併入,建議與資方溝通清楚定義並明文紀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