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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前蒐證檢舉公司,而發生衝突怎麼辦?|菲大專欄

員工離職前蒐證檢舉公司,而發生衝突怎麼辦?|菲大專欄-菲大專欄
▲員工離職前蒐證檢舉公司,而發生衝突怎麼辦?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案例實際狀況

某印刷公司,員工十餘人,一位任職四年的平面設計女性員工提出離職並獲准。該員工每日下班時以手機拍下出勤紙卡,數日後老闆娘終於忍不住,大聲喝令制止該員工此舉動,二人發生激烈爭吵,老闆娘欲搶下該員工手機刪除檔案,指甲不慎刮傷該員工手指。該員工憤而於翌日至勞工局告發檢舉,並要求:

  1. 補發四年之加班費共計九萬元。
  2. 因雇主有暴力行為,主張提前終止僱傭關係,雇主並應給予資遣費相關權益。
  3. 揚言對老闆娘提出傷害告訴。(已取得驗傷單)

雇主的主張

該公司老闆接獲勞資爭議調解會議通知函後,委請本人協助處理勞資爭議調解事宜,訪談期間該老闆及老闆娘對該員工的拍照行為極為不滿,並表示:

  1. 該員工之工作表現不佳,其父有病需要治療,因念其孝心才讓其繼續工作。
  2. 設計工作慣例本即是以案件為準的責任制工作,有案件時即須加班趕工,無案件工作時也照常發薪水。(實際未支付加班費)
  3. 拍照行為顯為該員工檢舉告發之預謀企圖,想敲詐公司一筆錢。
  4. 因該員工曠職多日,故可予以開除之,且未做好工作交接而先暫不發薪資。

勞資爭議調解會議結果

該老闆委請本人陪同出席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即建議該老闆必須先抑制怒氣,因公司未給加班費之違法事實明確,故應以賠償和解為最高原則,以免另生額外的訴訟。未料,勞資爭議調解會議前一日,該老闆告知堅持認為該員工行為不當,已另委請律師陪同,取消本人陪同之委託!此勞資爭議調解之結果為:

  1. 調解不成立,該員工亦採取後續訴訟程序,並另告訴該老闆娘傷害。
  2. 勞工局不久後至該公司進行勞檢,發現未給足加班費等多項違法事項。

總評

大家都看得出來此案例之違法事實至為明確,關鍵在於勞資爭議處理的過程!這是我一直強調的處理原則:拿錢放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除非能確定公司完全沒違法。

當勞資爭議發生時,十個老闆有九個一定很氣憤,甚至會有情緒化的言語出現,這樣的情緒發洩不但無助於問題解決,反經常是激化升高勞資爭議衝突。身為實際處理調解的人資,可以讓老闆或主管關起門發洩一下,即使他們是錯的。另一方面也要提醒他們不要在公開場合罵,更不要直接找該員工進行對質或責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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