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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後的特休計算

想請問一下,若用曆年制來算特休

若人員是88.9.1到職,預計108.03.28-108.12.31申請留職停薪,留停前已先把108年度特休休完,109.1.1復職有特休可休嗎?

熱門回應

莫瑞斯謝謝您的回答!

但我還想問一下,至於以下這我不太清楚

先以年資起算日來看109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9年特休25天*157/365+滿20年特休26天*209/365=10.75+14.89=25.64天

109年的特休是復職109.01.01就可以請特休?還是得推算後的年資起算日後才可以休109年的特休呢?

再麻煩您,謝謝!

以下依任職天數比例計算至小數第2位,您公司若設定不同,請自行調整

88/9/1到職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9年特休25天*243/365+20年特休26天*122/365=16.64+8.69=25.33天
108/3/28~108/12/21,留停279天,不計年資
相當於將到職日推遲279天,以89/6/6為年資起算日
先以年資起算日來看109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19年特休25天*157/365+滿20年特休26天*209/365=10.75+14.89=25.64天

然而,既然108年度的特休已經在留停前休完
已無滿19年的特休,且滿20年的特休已休8.69天
所以109年度特休計算方式修正為:
滿19年特休剩餘0天+滿20年特休26天*209/365-滿20年特休已休8.69天=0+14.89-8.69=6.2天

110年度則依年資起算日,回到正常計算:
滿20年特休26天*156/365+滿21年特休27天*209/365=11.11+15.46=26.5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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