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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文成專欄】勞工已依程序申請婚假,並請求一次給足,雇主得否拒絕給假?

【簡文成專欄】勞工已依程序申請婚假,並請求一次給足,雇主得否拒絕給假?-婚假

問題:

勞工已依程序申請婚假,並請求一次給足,雇主得否拒絕給假?

 

回覆:

1. 媒體報導,某勞工向事業單位申請一次給足8天婚假,但雇主以人力不足為由,稱不能一次請足,僅能一次請2天婚假,並分次給足,而拒絕一次給足8天婚假。

 

2. 按勞工請假規則第2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就勞工行使婚假權利期間及得否分次給(請)假,前揭條文未有進一步明文,而勞動部104年10月7日勞動條3字第1040130270號函略以:「核釋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規定:「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前開婚假應自結婚之日前十日起三個月內請畢。但經雇主同意者,得於一年內請畢,並自即日生效。」

 

3. 勞動部同時表示,原定婚假應自登記之日起「一次請足」之規定,影響勞工結婚禮俗儀式、宴客或是蜜月旅行之彈性安排;為符勞工實際需求,讓勞工對於婚假安排更為從容,雇主亦能對於勞工請休婚假期間之人力調配更具彈性,特發布令釋,放寬勞工之婚假給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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