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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的難題|尤昭權專欄

績效考核的難題|尤昭權專欄-尤昭權專欄

剛結束2018一年,許多人資朋友大概都陷入績效考核的複雜程序中,尤其在台灣企業有年終獎金的習慣下,年度的績效考核通常影響了獎金分配,也影響次年度的升遷評比,怎麼做似乎都很不容易。坊間有很多的績效考核理論,人資部門在選擇方式上除了需要考量制度的合理性外,也需要考量自己公司屬性是否適合。而績效考核最常被討論的或說是被質疑的就是「客觀」與「公平性」的問題,但就我個人在多年來不同公司執行績效考核的經驗來說,這實在是「很難達成的」。

 

今年度在公司內部的討論與修正下,我嘗試了一個方法,首先將全公司的考核類型拆開,除了區分製造直接人員、生產支援人員以及間接後勤人員以外,又在這幾個分類中劃分出非主管與主管的差別。然後依照這幾個分類去設定評核的基準,例如製造直接人員的成績數據來自產量、品質、效率、出勤等等,再依據這些分數設計「比例」來加權分數,最終得到一個比較「趨近」於客觀的分數。而間接單位或是主管職的參數就又不同了,我們可能看重部門KPI指標或是個人職務指標來計算分數,並且調整不同的加權比例來計算,以求能得到較為客觀的結果。

 

不過這個制度設計有個先決條件是基礎數據可以被即時性的取得,例如前面所提的「產能」、「效率」等等,最好能在IT部門的支援下自動的自製造現場系統擷取,然後成為考核的基礎底稿,人資單位才有辦法往下執行。但相同道理,越往間接單位走,或是往主管職能走,這些基礎數據就會越薄弱,考核客觀性就會更困難,因為他已經不是單一個人能呈現的分數了。基於以上這些現象,越偏向直接現場人員的考核可以達到「月」考核的密度,用來和生產獎金或是績效獎金連結,這裡的爭議通常也最少。而間接或是主管職的考核,最多能推到「季」的密度就已經很不容易了,因為這裡的主觀因素大增,而且與中長期專案執行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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