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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節連假有加班的話,加班費怎麼計算呢?|勞動力量

2019年春節連假有加班的話,加班費怎麼計算呢?|勞動力量-春節加班

很快的一年又過去了,如果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休假的話,大家應該都知道今年的春節假期會長達九天吧,但這不表示今年過年的「國定假日」天數比往年還要來得多,講白了也只是法定的例假、休息日與國定假日的排列組合不同而已,那麼為什麼今年假期比較長,又如果有加班的話該如何計算加班費呢?我們就用圖例來解釋吧!



其實,我們在去年的時候就寫過類似的文章,解釋2018年的春節假期是如何放假(延伸閱讀:「新年快樂!2018年春節年假到底該怎麼放呢?」),由於去年的除夕是2月15日(週四),而剛好初二與初三遇到週六及週日,因此補假在週一及週二,也產生了連續6天的連續假期。


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其實只有農曆除夕以及初一至初三為法定的放假日(共計4日),另外依勞動部106年3月24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0619號函國定假日遇到約定例假日及休息日均應另行補假,這些我們在過去的文章都有解釋過了,因此一理通百理明,懂得排班概念的讀者們,應該就能理解為甚麼我們說今年假期較長,只是因為排列組合的關係而已。

 

如果還是有些困惑,可以參考以下的圖例,當然這是適用於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的公司,如果是排班制的事業單位,雖然不同於下列的圖示,但概念也是相同的。
 

2019年春節連假有加班的話,加班費怎麼計算呢?|勞動力量-春節加班

今年的農曆除夕剛好遇到週一,再加上上面提到的元月初一至初三期間,可以看到從前一週的休息日(週六)到下一週初三的國定假日(週四)都是放假的,只有週五為正常的出勤日。因此,公務機關便調整了原本在國曆1月19日的休息日,與國曆2月8日的上班日對調,形成了9天的連續假期。

2019年春節連假有加班的話,加班費怎麼計算呢?|勞動力量-春節加班

但我們要強調的是,該調假方式是人事行政總處規範各級機關與學校的行事曆,並未限制一般的事業單位也一定要比照辦理,因此如果公司不調整休息日致成連假,要求員工在2月8日要來開工(當然,1月19日也得休假),於法也並無不妥之處(只是員工可能會怨恨公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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