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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年制是將特休統一在1/1給假、12/31結算的制度
為了不低於法令規定的特休天數,會將週年制特休天數從12/31切成兩段
依兩段所佔的日數(或月數),依比例計算並重新組合而成
且離職時,要回到週年制檢視並結算
106/1/1新制上路後,曆年制因為滿半年的部份難處理
因此有許多企業從曆年制轉回週年制
一般做法是仍將滿半年的3天依比例切割計算
但也有部份企業可能有不同的方式因應
只要給予天數不低於法令、有足夠的期間可排休、未休完折現,就都不違法
- 107/3/15到職
107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108/181=1.79天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73/181+滿一年7天*292/365=1.21+5.6=6.81天
如果您公司確實在107年度已給予滿半年的3天
則108年度就只有滿一年7天*292/365=5.6天 - 107/7/9到職
107年度不會有特休
108年度特休計算方式:
滿半年3天+滿一年7天*176/365=3+3.38=6.38天
原則上滿半年的日期不在107年,3天特休不會在107年給予
但若真的在107年度已經給予滿半年的3天
則108年度就只有滿一年7天*176/365=3.38天
重點應該先釐清,是否前一年真的有給3天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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