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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要派單位將勞工轉掛派遣公司,如果派遣勞工發生職災,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必須連帶負起補償及賠償責任。|勞動部
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兩個攸關 #派遣勞工權益 的條文,加上本月15日,小英總統已公布之前通過的條文,對於派遣勞工的權益保障越來越完整了喔!
今天通過的重點:
👉禁止轉掛 (增訂《勞基法》第17條之1)
禁止要派單位將勞工轉掛派遣公司。如違法轉掛,最高可處45萬元罰鍰,且派遣勞工可要求要派單位直接僱用。
👉雙重保障 (增訂《勞基法》第63條之1)
如果派遣勞工發生職災,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必須連帶負起補償及賠償責任。
複習一下之前通過的重點(已於5/15公布):
👉就業穩定 (修正《勞基法》第9條)
派遣勞工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工資安全 (增訂《勞基法》第22條之1)
派遣勞工遭積欠工資時,可向要派單位請求先給付。
文章來源:勞動部
圖/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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